立法會一題:政府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港商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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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的口頭答覆:

問題:

  本年五月上旬,國務院公布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並就該條例草案諮詢公眾。本人得悉,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政府亦曾透過不同途徑收集各行業對該條例草案的意見,以及將該等意見轉交內地有關當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香港特區政府透過甚麼途徑或利用甚麼方法收集有關的廠商(特別是在內地投資的港商)及界別對上述條例草案的意見;

(二) 至今香港特區政府共接獲多少項有關上述條例草案的意見,以及怎樣處理該等意見;根據該等意見,勞動合同法對有關的廠商造成甚麼困擾;及

(三) 除成立「支援加工貿易專責小組」外,香港特區政府會不會針對《勞動合同法》對廠商的影響制訂長遠措施及政策,以支援有關的廠商?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特區政府理解《勞動合同法》對在內地投資的港商有重大的影響,因此在該法的草擬、諮詢及實施的過程中,透過不同的途徑與業界保持溝通,並把業界意見向內地反映。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於五月八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進行公開諮詢。特區政府已即時主動通過不同渠道,包括致函主要商會、在有關網站發放訊息、電郵、以及透過「支援加工貿易專責小組」等,向業界發放有關《草案》公開諮詢的事宜,以及收集港商的意見。

(二) 我們收集到十個商會的意見,以及梁劉柔芬議員辦事處匯總的意見書,並已將意見轉交內地有關部委。此外,我們亦收到其他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並抄送特區政府的意見。

  我們理解港商較?關注的問題,主要是《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成本、降低了企業運用人力資源的靈活性,以及履行該法時遇到操作上的困難。業界亦表示《勞動合同法》與現行法規(例如社會保障)不接軌、部份規定欠缺靈活性(例如對加班及工時的最高限制),有關支付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和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不清晰等問題。業界亦希望在制定及修改政策時給予更長的適應期和緩衝期。以上意見我們已向中央有關部委反映。

(三) 除「支援加工貿易專責小組」外,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在《勞動合同法》各階段的諮詢過程中,積極向內地有關部委反映意見,其中部分意見亦被接納。我們會繼續與內地有關部委保持聯絡,反映業界意見,並協助業界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例如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我們已舉行了多場交流會及座談會等。


  主席女士,國家制定《勞動合同法》的目的,是為內地的勞動大眾提供更大的保障。《勞動合同法》是國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國家發展的大勢所趨,我呼籲港商積極配合,不能抱殘守缺,期待國家不去落實或撤回《勞動合同法》。事實上,在過去三十年,港商一直是內地的主要投資者,並積極配合國家的經濟發展戰略,令內地改革開放得到空前成功。因此,在落實《勞動合同法》方面,我相信港商會一如以往,積極配合國家政策。我理解部分港商希望《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節能夠更明確和清晰,因此,我呼籲內地在落實有關政策時,能充分考慮港商的利益,循序漸進,並找出適當的平衡點,使勞資雙方的利益均得到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加強對地方政府、企業和勞動者三方的教育宣傳,完善《勞動合同法》的配套措施。而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各方面溝通,並積極為港商向內地官員反映遇到的問題。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