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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董事及兩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七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68,000元。
�睆a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Spa Sensations(商業登記號碼:36954683),一名董事黃莃媮,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七月至八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各罰款港幣5,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0,000元。
聯光電器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1240417)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五年四月至二○○六年九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八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8,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42,000元 。
華輝物流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630510)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六月至八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6,000元。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代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1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萬利達(中國)有限公司經營景福皇宮海鮮酒家,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就其兩個個案支付港幣52,025.1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與訟人泗龍有限公司經營濠苑茶餐廳,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028.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46元及160元。
較早前,萬利達(中國)有限公司經營景福皇宮海鮮酒家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八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3,500元。
完
2008年7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