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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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三日)代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梁炳根經營聯豐運輸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6,998.0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楊振洪經營振洪工程公司、莊偉民經營靚靚車仔麵、榮東有限公司經營小南灣、東方魅力管理有限公司及永高金屬製品廠﹙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5,340.81元、1,657.46元、733.93元、472.5元及358.1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90元、140元、99元、96元及76元。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