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曮黕_二讀《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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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多謝《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議員及其他各位委員為審議這項《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付出的努力。

    我亦感謝曾在審議階段出席法案委員會所舉行的公開聽證會的團體、專業界別、地區人士和個人,以及年前就這項條例草案向我們表達意見的立法會和各區區議會的議員。

  《條例草案》的主體設計和大部分條文都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稍後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幾項修正案,其中有兩項是與法案委員會討論所得出的成果,而其餘的則是一些技術性修正。稍後提出這些修正案時我會詳細解釋。

    以定額罰款制度來處理與吸煙有關的較輕微罪行,是在審議《2005年吸煙(公眾壎)(修訂)條例草案》的過程中產生的概念。當時的法案委員會特別關注法例的執法成效,並建議實施定額罰款制度,處理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的罪行。在《2005年吸煙(公眾壎)(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市民享受得到的無煙空間及健康環境比以前大幅增多;大部分的煙民亦相當守法及合作,不再在室內或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之下吸煙。與此同時,公眾亦期望執法當局可以嚴厲打擊少數違反法例,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的人。因此在通過條例之後,我們馬上茪漍i行有關設立定額罰款制度的準備工作。我們就擬設的定額罰款制度細節諮詢立法會壎籵が委員會及18個區議會後,在本年初將有關的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進行審議。在法案委員會的努力和所有議員的支持下,條例草案得以在本立法年度內恢復二讀。

    現時根據《吸煙(公眾壎)條例》(第371章),在法定禁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燃茠滬遠洁B雪茄或煙斗,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檢控違例者的工作包括擬備調查報告、經由案件及傳票處理系統申請傳票、擬備案情摘要和有關證人的供詞以呈交法庭及向檢控人員發出指示。如傳票無法送達收件人,壎芵p控煙辦公室(控煙辦)還須向其他部門索取有關違例者的地址;如違例者的地址有變,則須安排重新發出傳票。法庭審理這些案件亦需要不少的時間和人力。

    吸煙罪行相對較為輕微,但現時卻耗費政府及法院大量時間和資源。《條例草案》建議利用定額罰款制度,處理在法定禁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燃茠滬遠洁B雪茄或煙斗的罪行,這將節省時間和更妥善運用政府和法院有限的資源。執法人員將可騰出更多時間和人手採取執法行動,從而加大整體執法的力度和成效,法院的工作量也可望減少。實施其他定額罰款制度的經驗顯示,只要罰款金額水平適當,同時要求違例者在較短時間內清繳罰款,違例的情況將減少。

    接下來,我想先簡述一下建議中定額罰款制度的特點以及運作模式。

    首先,在罰款額方面,我們建議訂於1,500元的水平。這個數額與同樣對公眾壎芮c成影響的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罰款額水平相同。這個罰款額也是在公眾諮詢中得到最多市民支持的罰款水平。

    建議中就吸煙罪行實施的定額罰款制度,與其他的定額罰款制度在運作模式上相似。我們建議,如獲授權的執法人員有理由相信有人正觸犯或已觸犯法定禁煙規定,便可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該名人士可在21天內以繳付定額罰款來解除法律責任。繳付定額罰款後,該違例者便不會再因該項罪行而被檢控或定罪。該名人士如希望就法律責任提出抗辯,可以書面知會執法當局,屆時,當局會向他發出傳票。

    如執法當局在21天內仍無收到有關人士繳付全部罰款,則會以郵寄方式向他送達另一份催繳通知書,要求他在催繳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10天內繳付罰款。

    如當局自催繳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0天內並無收到有關人士悉數清付的定額罰款,亦無接獲他的通知,表示要就法律責任提出抗辯,當局會向裁判官申請一項法院命令,規定該名人士須於法院送達命令日期起計14天內,悉數清付定額罰款及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另加訟費300元,即合共繳付3,300元。

    如果當局在指定時限內並未收到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的全數款項,有關人士會被視為沒有繳付根據定罪而被判罰的款項,並可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68條而被判處監禁。

  《條例草案》亦設有具阻嚇性的條文,針對那些沒有理據而耗用了政府和法院時間和資源的違例者。根據《條例草案》,如違例者通知當局他有意就其法律責任提出抗辯,而在法庭中卻並沒有提出辯護理據,或所提出的辯護理據被裁判官認為屬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將被判罰相當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又或者違例者已知會當局他有意就其法律責任提出抗辯,而且簡易法律程序亦已展開,但該違例者改變主意,希望繳付定額罰款以解除其法律責任,他則需要繳交合共3,500元的罰款及訟費。

    另外,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可要求違例人士提供姓名、住址及聯絡電話號碼,以及身分證明文件。如他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個人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法院可判處最高一萬元罰款。

    最後,條例草案亦賦權食物及壎竻膚蔽灟q立規例,以處理一些技術性的事宜,包括訂明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其他表格,以及指明繳交定額罰款的方法及方式。如《條例草案》今天獲得通過,我們會在條例生效前制訂規例。

    主席女士,雖然《條例草案》純粹關乎定額罰款制度,但法案委員會也討論了很多與執行禁煙規定相關的事宜。我們感謝委員在這方面的關注,這些都有助我們檢視現行機制,並作出合適的檢討。

    首先,委員都非常關心執法的人手是否足夠。其實在過去兩年,我們都有增加控煙辦的資源。控煙督察的人數也從2006-07年度的34人增加到目前的85人,如《條例草案》獲通過,今後亦會因應需要而增加人手。我深知控煙督察的工作並不容易。為吸引和挽留人才,我們打算把控煙督察的職位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轉為公務員職位,並已研究可否盡量在公務員現有職系中利用合適的職系吸納控煙督察的工作。如經研究確定現有職系並不適用於控煙督察,我們會考慮為控煙督察開設新的公務員職系。

    此外,在定額罰款制度下,我們建議賦權一些使用人數多的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就其公共場所法定禁煙區內發生的吸煙罪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這些公共場所包括:

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眾泳灘、公眾遊樂場地、公眾泳池、體育館及其管理的其他公眾設施的室內地方;
二、 食物環境壎芵p管理的公眾街市及小販市場的室內地方;及
三、 由房屋委員會或房屋署管理及管控的公共屋h內的法定禁煙區。

    新增執法人員總數會超過3,000人。

    另外,委員也關心到控煙辦投訴及諮詢熱線的接聽情況。現時,控煙辦熱線的來電是由綜合電話查詢中心接聽。查詢中心提供24小時接聽服務,服務指標是百分之80的來電會於12秒內獲得接聽。如來電未能即時由曾接受控煙辦熱線服務訓練的客戶服務主任接聽,系統便會安排輪候待接,來電者亦可選擇留言,查詢中心會在3個小時內回覆留言者的電話,並會在接獲電話投訴後隨即把投訴轉介至投訴地區的負責控煙督察處理。控煙辦其後會安排突擊巡查,跟進投訴。控煙辦在未來將繼續與查詢中心緊密合作,監察服務表現水平,並在有需要時,增加指定處理控煙辦熱線的客戶服務主任人數。

    此外,外法案委員會亦十分關注戒煙服務是否足夠。其實,我們與委員在這戒煙服務方面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們現正計劃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提供更多戒煙服務。我們亦會繼續通過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以及在地區層面,廣為宣傳戒煙訊息。我們也認為應把握執行定額罰款制度的機會,向違例吸煙者提供戒煙服務的資料。就此,我們會在定額罰款通知書上印上壎芵p的戒煙熱線,以及在發出催繳通知書時一併提供戒煙服務的資料。

    主席女士,《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是一條相對簡單的條例草案,但背後的行政、宣傳和其他的配合工作頗為繁複。由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壎芵p仍然需要約十個月的時間建立一個資訊系統,以配合定額罰款制度的行政工作,所以在現階段我們未能定出條例生效日期,但我們定會先作足夠的宣傳,讓市民充分理解,才開始實行定額罰款制度。

    最後,我要再次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各委員支持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並期望各位議員投票支持條例草案及政府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各項修正案。

    謝謝主席女士。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