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公共租住屋h的空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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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處理公共租住屋h(“公屋”)的空置單位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空置原因分項列出過去3年每年年底的空置公屋單位數目,以及在這些單位當中,由空置起計12個月內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單位數目,以及按地區列出空置3年或以上的單位數目;

(二) 有否評估平均每個騰空單位拆除原有裝修的開支及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

(三) 當局每年用於翻新騰空單位的開支;及

(四) 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的有關規定,以期減少拆除騰空單位的原有裝修所產生的廢料,以及節省翻新該等單位的開支?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四部分答覆如下:

(一)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收回單位的數字如下:

       2005/06 2006/07 2007/08
       ---- ---- ----
收回單位數量 20,220  17,580  19,760

  我們沒有個別單位在收回後12個月內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統計數字。一般來說,收回的單位經翻新工程後,可於二至三個月內租出。

  截至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因一直未能租出而空置三年或以上的公屋單位共有310個。這些單位多屬長者住屋、位於如大澳龍田h等偏遠地區、處於如垃圾房附近等不受歡迎的位置、或曾發生如火警等特別事故等。這些單位的地區分布如下:

位置  單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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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   90
擴展市區 80
新界區  90
離島區  50
總數   310

  為加快租出較難出租的公屋單位,房屋署已把上述單位納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內,讓符合資格的輪候冊申請人可提前獲配公屋單位。而接受這些單位的申請人更可享有12個月半租的優惠。

(二) 房屋署為每個收回的單位拆卸物料的開支平均約為500元,所涉及的建築廢料數量平均約為1.5立方米。

(三) 房屋署每年用於翻新公屋單位的開支約為2億8千萬元。

(四) 房屋署在租戶交回公屋單位時,會盡量保留單位內所有固定裝置/設備,包括由遷出租戶自費更改而保養情況良好的裝置/設備,例如雲石灶台、入牆廚櫃、坐蛦s水箱、膠地板/地磚、鋁窗及鐵閘等。房屋署只會要求遷出租戶拆除不符合法例或安全守則的裝置,不會硬性規定遷出租戶拆除所有裝修。房屋署僅會為收回的單位安排進行必要的維修及基本的翻新工程,並會盡量減少拆卸物料的數量。

  除此以外,目前獲編配至樓齡少於21年的租戶可選擇領取房屋署提供相等於三至五月租金的「空置單位翻新津貼」,替代由房屋署為單位進行翻新工程,以便空置單位能提早入伙及讓租戶可按其喜好安排翻新工程,節省不必要地重覆工程的開支及避免浪費建築物料。在二○○七年有65%的新住戶選擇接受這項津貼。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