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香港居民及兩名內地居民因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非法轉讓護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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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稱:「兩名香港居民因非法轉讓香港特區護照及另外一名香港居民因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判入獄。」

  案中被告,鄭伯昌,四十六歲,在六月二十七日於地區法院承認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他人向入境事務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兩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罪名成立,共被判入獄三年。

  另外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國強,三十九歲,承認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罪;及李一中,廿九歲,承認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罪,及一項盜竊罪,於六月二十七日在地區法院各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另外兩名內地居民,(何文油,二十三歲及陳凱艷,十六歲),正當他們企圖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經香港國際機場登機前往羅馬其間,被航空公司機組人員截停並轉交入境處人員作調查。此外,中介人鄭伯昌因持有兩本屬他人之特區護照而當場被捕。經進一步調查後,揭發兩名香港居民非法轉讓香港特區護照。

  在警戒下,兩名內地居民均承認,於離境時出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聲稱前往泰國。但卻未能解釋為何持有顯示他們名字前往羅馬的登機證。

  兩名內地居民各被控一項作出虛假申述罪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於六月二十七日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六個月及兩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非法轉讓旅行證件,或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轉讓旅行證件,皆會被拘捕及撿控。一經定罪,最高會被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被判入獄十四年。串謀干犯上述罪行人士,一經定罪,會被判與主犯相同的刑罰。」



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