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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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三年,各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每年分別向屬下的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屬下學院/部門”)提供多少資助或貸款,作為開辦自負盈虧的副學位課程之用;有關資助或貸款的具體用途,有關的行政費用,以及貸款收取的利息為何;

(二) 過去三年,各教資會資助院校每年分別向開辦該等課程的屬下學院/部門收取多少上繳款項、當中行政費用的數額、上繳款項佔該等學院/部門當年的學費總收入的百分比,以及上繳款項佔當年的盈利或虧損額的百分比;

(三) 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如何運用第(二)項的上繳款項;

(四) 各教資會資助院校根據哪些準則,以決定是否向屬下學院/部門提供資助或貸款、有關決定須否事先獲教資會批准,以及資助或貸款是否設有每年的金額上限;及

(五) 教資會有否監察各資助院校向開辦自資副學位課程的屬下學院/部門提供資助或貸款事宜;如果有監察,詳情為何;如果沒有監察,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四)及(五)

  政府透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給予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撥款必須用於教資會資助的課程及活動上。因此,教資會資助院校只能運用非教資會提供的資金向屬下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提供任何資助或貸款,以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的課程。除了確保教資會的撥款必須用於教資會資助的課程及活動外,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可自行決定如何最妥善運用所得的資源。政府當局及教資會尊重院校在這方面所享有的自主權。

  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院校在過去2005/06至2007/08的三個學年均沒有向屬下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提供任何資助或貸款,作為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的課程之用。院校亦沒有為此設定準則。

(二)及(三)

  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所提供的資料,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的部門沒有向各院校上繳任何盈餘(如有的話)。有關院校向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的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徵收行政費用的資料,詳載於附件。這些行政費用普遍用作支付院校各行政部門為該等副學位課程所提供的日常教學及行政支援之開支。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