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房委會地盤進行打樁工程的噪音
********************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有學校負責人向本人反映,由於該校附近的地盤正興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h(“公屋”),故該地盤在每天中午及傍晚進行打樁工程時,校舍均有震動,工程的噪音亦影響學生上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房委會現時興建公屋是否已全面採用較為環保及較能減低工程滋擾程度的油壓式壓樁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現時房委會有哪些工程項目仍然採用撞擊式打樁法;

(二) 過去3年,房委會在公屋地盤進行打樁工程時,有否採取紓緩措施以減少該等工程對附近居民及社區造成的滋擾,以及有否定期與受影響的居民及社區人士就工程的影響交換意見,以便作出改善;及

(三) 教育局現時有否訂立清晰指引,列明若校舍受噪音及打樁工程影響至某一程度,該校舍便不適宜作上課之用,當局及校方需另覓地點供學生上課;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制定該等指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曾於試點項目採用油壓式壓樁法建造樁柱。油壓式壓樁法較適合用於具備特定地質環境及岩土情況(例如屬較均質的全風化花崗岩層)的地盤,亦只應用於建造層數較少的樓宇。故此,房委會並未在地基工程項目中廣泛採用油壓式壓樁法進行打樁工程。

  房委會現時正在東頭h第九期和石硤尾h第二期兩個項目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探土資料顯示該兩個地盤的岩土情況含有較多散石,不適合採用油壓式壓樁法,因此這兩項工程均以撞擊式打樁法進行。

(二) 建築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監管。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撞擊式打樁工程只可在非假日日間的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進行,並須領有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簽發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如承建商未持有有效許可證或不遵循許可證的條款施工,即屬違法。

  環保署會因應承建商提交施工方法的詳情,在許可證上施加條款,包括可使用的撞擊式打樁機械類型及數量,以及可以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的時段。一般而言,環保署只會批准在市區內每天進行三小時的撞擊式打樁工程。如有關工程在學校附近進行,環保署更會與有關學校聯絡,盡量避免批准在上課及考試時間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按個別情況,有關工程一般會被安排於中午及傍晚時段進行,務求把噪音的影響減至最低。

  房委會在進行打樁工程時會按法例要求有關承建商在進行打樁工程前取得由環保署發出的「建築噪音許可證」。此外,為免工程對附近居民、學校及社區造成影響,房委會在地基工程合約中已加入條文,要求承建商在有需要時採取如使用隔音屏等適當的紓緩措施,亦不可於學校的考試時段內進行打樁。

  房委會已由設計階段起就各個新發展工程項目諮詢有關區議會的意見。在工程進行期間,房委會亦會與鄰近的居民及社區人士保持聯絡,以確保有適時措施,把有關工程對附近居民及社區所構成的影響減至最少。

(三) 《噪音管制條例》除規限上文所述的打樁工程外,亦規管其他建築、工商業活動及鄰里所發出的噪音。學校與任何住用處所、酒店、圖書館及醫院等一樣,均獲視為「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是環保署評估建築工程噪音影響時需參考的位置。因此,有關當局認為現有條例及上述各項措施應可有效地處理學校受噪音影響的問題。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