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任期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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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立法會條例》(條例)第4條,指明二○○八年十月一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任期的開始日期。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日)說:「條例第4(5)條訂明,立法會的任期的開始日期必須是在選出有關任期的議員的換屆選舉結果宣布的日期後的三十天之內。」

  「第四屆立法會的換屆選舉已定於二○○八年九月七日舉行。按照目前計劃,選舉結果很可能於二○○八年九月八日宣布。因此,第四屆立法會的任期應不遲於二○○八年十月七日開始。」

  政府發言人表示:「第三屆立法會的任期將在二○○八年九月三十日結束。將第四屆立法會的任期的開始日期訂為二○○八年十月一日,可確保立法會的任期緊接上一屆的任期結束後開始。」

  此外,行政長官已經按照條例第9(2)條,指明二○○八年七月十八日為二○○七至二○○八年度立法會會期的結束日期,而二○○八年十月八日為二○○八至二○○九年度立法會會期的開始日期。

  行政長官亦已經按照條例第10(1)條,指明二○○八年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時正為第四屆立法會任期的首次會議的日期及時間。

  有關第四屆立法會的任期的開始日期、二○○八至二○○九年度立法會會期的開始日期、第四屆立法會任期的首次會議的日期及時間,以及二○○七至二○○八年度立法會會期的結束日期的公告已於今日在政府憲報刊登。



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