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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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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張超雄議員和各位委員在審議《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時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法案委員會及社會各界對《條例草案》提出的寶貴意見。

  我特別感謝剛才發言的張超雄議員、陳婉嫻議員和楊森議員,給予我們正面及高度的評價和稱許,我們感到十分鼓舞。我強調我們定會繼續努力爭取及投放更多資源,加強對家暴受害人的直接支援和配套服務,落實條例草案有關的措施。

條例草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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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條例》(《條例》)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民事補救,讓婚姻其中一方或同居男女的其中一方,透過向法院申請強制令,禁制另一方騷擾申請人或其同住的兒童。《條例》於一九八六年實施至今,已超逾二十年。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擴大《條例》的涵蓋範圍,以及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障。有關修訂建議可歸納為四個主要範疇。

  首先,《條例草案》大幅擴大《條例》的涵蓋範圍,由原來主要針對配偶、異性同居者及同住的兒童之間的騷擾行為,延伸至包括前配偶、前異性同居者;以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的直系親屬及其他延伸家庭關係的親屬,不論受害人是否與施虐者同住一室。

  另外,《條例草案》亦大大加強對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的保護。未成年人將可透過「起訴監護人」代為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受其父母或其他指明親屬的騷擾。法院亦可在發出禁止施虐者進入某些地方的強制令時,更改或暫停執行關乎相關兒童的管養令或探視令。

  此外,《條例草案》亦旨在加強對受害人的保護:法院可在合理地相信施虐者相當可能會導致申請人或有關未成年人身體受傷害的情況下,在發出強制令時附上逮捕權書,以更有效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同時,法院可視乎需要,不限次數延長強制令或逮捕授權書的有效期,上限由原來六個月延長至兩年。

  最後,為更有效預防家庭??,通過《條例草案》,法院將來可在發出「禁制騷擾令」時,規定施虐者參與獲得社會福利署署長核准的反暴力計劃,以改變其暴力態度和行為。

  主席女士,上述的修訂將會大大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我們的建議,普遍亦得到法案委員會的支持。而在《條例草案》審議期間,委員和出席會議的團體亦對修訂提出了很多寶貴及實質的意見,稍後我會就《條例草案》提出一些修正案,以期進一步完善《條例草案》的內容。

  如《條例草案》和修正案得到立法會通過,新的條文將於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屆時,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所提供的法律保護將會大為加強。

同性同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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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同性同居者方面,我們藉《條例草案》把《條例》範圍擴大至涵蓋包括前同居男女之時,並沒有提出把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範圍內,我們當時的理據建基以下三點:

(一)在香港,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在法律上指不容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本港的法例反映政府的政策立場,即不承認同性婚姻、公民夥伴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認同同性關係是涉及社會倫理和道德的課題。這項政策立場的任何改變,將會對社會帶來重大影響。除非社會上已就此事達致共識或獲得大多數意見支持,否則不應改變此政策立場;

(二)根據相關法例,不論施虐者和受害人有何關係,任何暴力行為均會受到刑事制裁。在現行的刑事法律框架下,所有人士均獲得相同程度的保護;以及

(三)在《條例》涵蓋範圍以外的人士可繼續根據民事侵權法或法院的固有司法管轄權尋求保護。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議員認為擴大《條例》的保護範圍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目的為保護該等人士免受另一方騷擾,不應視為等同在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或給予該等人士法定權益。鑑於議員的意見,政府經過仔細探討有關事宜後,認為就家庭暴力這政策範疇而言,家庭暴力個案可於短時間內演變成人身傷害,甚或危害生命的局面。由於性命攸關,我們同意把《條例》的保護範圍擴大至涵蓋同性同居者。然而,我必須強調,把《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同性同居者的建議,僅為針對家庭暴力的個別和獨特情況而提出。政府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既定及清晰的立場維持不變。

  由於《條例草案》的詳題明確訂明其範圍只限於「異性人士的同居關係」,律政司的意見是,把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涵蓋範圍的修訂建議將會與《條例草案》的詳題相牴觸,超出了現有《條例草案》的範圍,政府因而不能透過向《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擴大《條例》涵蓋範圍至同性同居者。與此同時,考慮到本立法年度行將結束,而草擬有關修訂需時,因此我們決定向本會建議分兩階段立法。也即是說,首先在今個立法年度內恢復辯論《條例草案》,以確保《條例草案》中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的條文能盡早實施,不會因新建議而有所延遲。隨後,政府當局會於下一個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建議,把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涵蓋範圍內。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解釋政府建議分兩階段立法的理據,這個務實的處理方法亦得到法案委員會的理解和支持。我對此十分感謝。我鄭重承諾政府當局會在下一個立法年度盡快提出修訂建議。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動議的修正案。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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