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新界小型屋宇出入通道事宜
******************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一名大埔鳳園村居民的投訴,指因他的居所被近年陸續建成的小型屋宇包圍,他須獲得鄰近屋主的同意穿越他們的私人地段才可進出他的居所,對他造成極大不便。本人曾在大埔地政處人員陪同下進行實地視察,發覺該投訴屬實。大埔地政處在回覆本人的查詢時表示,由於上述個案涉及私人土地業權,故該處不便介入。此外,根據政府在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的新消防安全規定,倘擬建小型屋宇半徑30米範圍內的屋宇少於10間,便無需闢設緊急車輛通道,但須採用消防安全措施以作替代。大埔地政處表示上述個案正屬該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上述的新消防安全規定實施以來,共有多少間新界小型屋宇獲豁免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當局須否就採用消防安全替代措施的小型屋宇進行巡查;若須要,至今進行了多少次巡查,以及有否發現違規情況;若有,違規個案的數目;

(二) 自二○○六年七月一日以來,新界地政處共接獲多少宗關於小型屋宇的出入通道被阻的投訴;及

(三) 鑒於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的作用,是要在一旦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確保緊急車輛(包括消防車及救護車)迅速駛進有關的村屋範圍,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有關的法例,確保緊急車輛能進入新界鄉村,以免延誤救傷救災工作?

答覆:

主席:

  新界鄉村屋宇出入通道受阻的主要原因為當事人的土地被毗鄰的私人地段圍繞,與實施新消防安全安排沒有必然的關係,不能混為一談。由於涉及私人土地業權,新界分區地政處一般會建議當事人聯絡毗鄰地段的業權人,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法。

  根據一九九七年實施的小型屋宇緊急車輛通道安排,倘發展項目包括十間或以上的小型屋宇,在每間屋宇30米範圍內,需要有一條可讓緊急車輛到達的行車通道;至於九間或以下的小型屋宇,當局會視乎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需要闢設緊急車輛通道。

  其後,新界鄉議局和不少村民向當局反映,鑑於新界鄉村地理環境的限制,未必所有小型屋宇都能闢設緊急車輛通道。就此,當局和新界鄉議局成立了工作小組檢討有關問題。經雙方詳細商議後,地政總署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新消防安全安排,以更務實和具彈性的手法來處理小型屋宇申請,詳情如下:

(a) 假如小型屋宇申請地點距離現有緊急車輛通道不超過三十米,或申請地點半徑三十米範圍內的一組屋宇(連同申請屋宇)少於10間,便無須闢設緊急車輛通道。

(b) 假如申請地點半徑三十米範圍內的一組屋宇(連同申請屋宇)達到10間或以上,申請人應先設法為申請地點闢設緊急車輛通道。

(c) 假如因為地理環境的限制,私人土地業權等問題而無法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申請人必須採用下列其中一項消防安全替代措施:

(i) 自動灑水系統;或

(ii) 火警偵測系統及消防喉轆系統(適用於三層小型屋宇,而各層之間並無耐火分隔的情況);或

(iii) 在小型屋宇各層設置火警偵測系統及滅火筒(適用於三層小型屋宇,而層與層之間具備耐火分隔的情況)。

  申請人如選擇採用第(ii)項或第(iii)項的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必須參加一個由消防處安排的消防安全訓練課程。

  我現就問題的三部分回覆如下: 

(一) 截至本年四月三十日,有關的數字如下:

(a) 有2,472宗小型屋宇申請因申請地點距離現有緊急車輛通道不超過三十米,或申請地點半徑三十米範圍內的一組屋宇(連同申請屋宇)少於10間,而無須闢設緊急車輛通道。

(b) 有496宗小型屋宇申請的地點半徑三十米範圍內的一組屋宇(連同申請屋宇)達到10間或以上。這些申請人須先設法闢設緊急車輛通道,若如上文所述理由而無法闢設緊急車輛通道,他們必須採用上述其中一項消防安全替代措施。

  當這496間小型屋宇建成,申請人向分區地政處申請完工證時,分區地政處會聯絡消防處派員實地檢查有關消防安全設備,以確定其裝置是否符合上述安排。

  由於上述安排自二○○六年七月一日才開始實施,按此批出的小型屋宇一般仍在興建中,消防處至今只獲轉介一宗准許採用替代消防安全措施的個案。消防處已派員巡查該小型屋宇的消防設備,並未發現任何違例或不符合規定的情況。

(二) 自二○○六年七月一日,新界分區地政處共接獲26宗有關鄉村屋宇出入通道被阻的投訴,而這些投訴地點全都與上述新消防安全安排無關。以問題提及的大埔鳳園村個案為例,在圍繞當事人土地的私人地段上所興建的小型屋宇是在二○○四年獲批的。

(三) 在實施上述新消防安全安排前,當局聯同新界鄉議局仔細考慮過新界鄉村的地理環境限制和其他客觀因素,明白未必所有小型屋宇都能闢設緊急車輛通道。因此,以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及消防安全訓練雙管齊下的方法,來處理小型屋宇申請的消防安全問題,是平衡村民的消防安全保障和新界鄉村地理環境限制的切實可行的做法。

  就未有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的屋宇,消防處人員會把消防及救護車輛駛至最就近的停車點,盡快展開適當的緊急救援工作。如現場環境許可,會考慮調派急救醫療電單車駛近現場。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