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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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四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瓻H廣告製品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534.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08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1元及90元。
較早前,�瓻H廣告製品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法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5,000元。而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則承認5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2,000元。
完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