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騎單車者安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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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鄭汝樺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戴上防護頭盔能有效減低騎單車者遇到意外時頭部所受到的創傷,但現行法例未有相關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政府向騎單車者推廣使用安全裝備(例如防護頭盔、護肘和護膝)的工作的詳情;

(二) 過去五年,有否就應否規定騎單車者須戴上防護頭盔進行研究,包括其效用及外國的相關經驗和做法;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規定騎單車者(特別是兒童)必須戴上防護頭盔,以減輕他們遇到意外時頭部所受到的創傷?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我們非常重視單車安全。過去五年,道路安全議會、警方及運輸署一直都透過不同形式的宣傳及教育活動,向市民推廣騎單車安全,包括使用安全裝備。我們更在二○○七年下半年開始,進一步加強這些工作。主要工作的詳情如下:

(1) 編印及派發「騎單車安全」小冊子、「駕駛單車人士安全指引」小單張及「單車安全提示」咭;

(2) 在每年的暑假及部分學校長假期期間舉行全港性的「單車安全週」;在各熱門的騎單車地點進行安全路演及向騎單車人士宣傳佩戴安全裝備(包括防護頭盔、護肘和護膝的保護墊),及派發單車安全提示咭;

(3) 定期到各學校及社區舉行講座,向學生及社區人士推廣使用單車安全裝備;

(4) 安排交通安全巴士到各幼稚園、中小學及特殊學校講解安全裝備知識;

(5) 向前往全港四個交通安全城參觀的學生及機構講解單車安全課題及提供實習;

(6) 在二○○七年七月份分別在沙田及大埔區舉行了兩個推廣單車安全的大型宣傳活動及「單車安全週」,邀請專業單車選手向出席的年青人介紹及呼籲他們使用單車安全裝備;

(7) 在二○○七年七月出版的第十七期《道路安全通訊》中刊登騎單車安全相關的法例及安全須知,並呼籲大眾在騎單車時使用合適的單車安全裝備;

(8) 在二○○七年十二月份拍攝以「單車安全裝備」為主題的特輯,及安排在《警訊》節目內播出,更邀請了專業單車選手介紹如何適當地使用安全裝備,及由醫管局醫生介紹防護頭盔可提供的保護作用;及

(9) 製作以「單車安全裝備」為主題的電視宣傳片及電台聲帶,而最新一輯的宣傳片及聲帶,預計會在二○○八年六月份在各大電視台及電台播出。

(二) 運輸署曾就強制規定騎單車人士佩戴防護頭盔的建議參考了外國的經驗和做法。研究發現,此項規定並非國際普遍使用的措施,不同地方的做法及考慮並不一致。

  法國、瑞士、德國、英國和新加坡現時均沒有立法強制規定騎單車人士佩戴防護頭盔。這些國家普遍認為加強教育及宣傳工作,以鼓勵騎單車人士自發性佩戴防護頭盔,是較為合適的做法。而在英國,有意見認為立法強制佩戴防護頭盔可能會導致騎單車活動有所減少,規定亦未必能普遍獲得公眾接受,而且,執法也存在實際困難。

  加拿大的個別省份、澳洲和新西蘭有立法強制規定騎單車人士佩戴防護頭盔。新西蘭及加拿大的經驗亦顯示意外中騎單車人士頭部受傷的個案有所減少。但這些國家中,部份也有經驗顯示立法強制此規定導致騎單車活動減少。

(三) 至於是否要強制規定騎單車人士佩戴防護頭盔,我們需要考慮到在本港的實際情況,包括騎單車主要是一項康樂及消遣活動,不少人士會租用單車作一次性的戶外活動。另外,由於不少騎單車人士是小童,而他們多會在屋苑範圍內或康樂場地(例如公園、遊樂場、海濱長廊)內騎單車,執法及檢控方面的問題亦需要詳細研究。另外,立法強制騎單車人士佩戴防護頭盔給市民帶來的影響及接受程度亦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事實上,以上的考慮也是不少海外國家沒有採取強制措施的一些主要原因。因此,在現階段我們沒有計劃採取強制措施,但會繼續聽取市民的意見,以及密切留意市民使用單車的情況及有關的意外數字。

  與此同時,我們會繼續透過宣傳及教育工作,進一步加強公眾對騎單車安全的意識,包括使用防護頭盔等的安全裝備。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