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早前有司長及其他官員「力撐」副局長不需要放棄外國國籍,但今日有第一位副局長因為受到壓力而要放棄。這是否證明政府的政治敏感度不足和自打嘴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在過去一星期向大家表達的立場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基本法》對司長、局長和其他主要官員是有要求的,我們需要是中國籍,在外國沒有居留權,亦需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副局長方面,根據《基本法》,他們只需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就可以。但我知道有個別的副局長,有見及社會上的意見,在今天開始向大家表達他們個人的身份,以及他們的立場。我們認為《基本法》的原則是不會改變的,是會持續的,但個別同事可以有個別的決定。
記者:政府仍然強調這事符合《基本法》,以及政府的做法沒有錯,你是否覺得這有把責任都推往副局長之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當然不會,因為我們是一個團隊。作為特區政府,《基本法》的立場是不變的,個別同事可以有個別的決定。他們的決定我們當然會尊重。
記者:由於市民非常關注,政府會否公開副局長的國籍及薪酬?這方面政府是否仍然堅持不會公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如果大家與我們的副局長同事聯絡,我相信他們會個別向大家作出回應。關於薪酬方面,立法會也有議員表示關注,我們考慮後會向立法會作出回應。
記者:現在致使蘇錦樑先生在很狼狽和不自願的情況下放棄其外國國籍,政府當初是否對他們(副局長)有些誤導,令他們要作出這樣的決定?政府是否需要負責任或向他們道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蘇錦樑先生是經過數天的考慮,他是自己全心全意作出這決定的。
記者:你提到個別副局長會顧及社會的情況而作出決定,這是否表示政府之前並沒有顧及社會的反應,而作出他們不需要放棄外國護照的決定?到底這是個別選擇放棄外國護照的副局長太敏感,還是政府之前對政治太不敏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從政者回應社會上的意見,從善如流,是積極的事情。
記者:一些人的個別意願,會否成為日後憲政的慣例,即是將來有副局長上任,亦要放棄他們的(外國)居留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基本法》的規定很清楚,主要官員只可以是中國國籍,在外國沒有永久居留權。這是《基本法》的立場,這立場不會改變。但我們是與時並進的,我們開設了副局長和局長助理這兩層職位,我相信對整體的政制發展是有幫助的。
記者:副局長在署任時不會代局長出席行政會議。有報章指副局長在署任時其職權等同局長,但沒有局長在憲制上的地位,可否解釋一下這應如何理解?另外,副局長不會代局長出席行政會議的理據何在?政府是在甚麼時候作出這個決定?因為諮詢文件和報告書都沒有提過這方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副局長同事們在署任局長時,是可以列席行政會議的。行政長官委任官員或其他人士為行政會議成員,這些委任是個人和個別的委任,但副局長在署任局長時可以列席行政會議,當然亦可以在立法會代表政府發言和處理工作。
記者:有關副局長具有局長的職權,但沒有局長在憲制上的地位,這部分你可否再解釋一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副局長署任局長時,可以行使局長的法定職能。至於你所講他們在行政會議沒有同等的身份,不是行政會議成員,這是因為每一位行政會議成員,不論是官守或是非官守成員,都需要行政長官個別委任。
記者:可否澄清一下,政府之前有否下令副局長們「封嘴」,不回答傳媒提出關於護照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各位副局長同事都是很樂意與大家溝通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08年5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