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燈光造成的滋擾
*************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經常收到市民投訴,指政府部門轄下場地的燈光對他們造成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各政府部門分別收到多少宗市民的投訴,指政府部門轄下球場、公共屋h內的路燈、公共屋h內的停車場及政府其他設施的燈光對他們造成滋擾;

(二)有否採用任何關於公共屋h內的路燈的設計(例如效法外國為路燈加上燈罩)和操作指引,以減少該等路燈的光線對附近的低層單位住戶所造成的滋擾,以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轄下場地有否採用類似指引;及

(三)雖然政府曾多次表示無意立法規管光污染,但政府有否進行有關研究,例如外國如何處理光污染問題;若否,政府會否進行有關研究?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過去3年,各政府部門轄下球場、公共屋h內的路燈、公共屋h內的停車場及政府其他設施的燈光造成滋擾的投訴數字如下:

年度 政府部門  公共屋h  公共屋h內  其他政府
   轄下球場  內的路燈  的停車場   設施

2005  11      0     0      10
2006  16      2     0      14
2007  10      1     0      24

(二)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已訂立設計指引,以確保屋h的室外照明設施不會對市民造成影響。指引的要求包括,在靠近住宅單位的地方安裝較矮的路燈或園藝燈、採用光源較集中的照明設施,把光線直接射到路面,避免燈光散落到居民單位內等。此外,房屋署會在晚上十一時或之前關閉公共屋h球場內的照明設施及商場外的廣告燈箱。房委會亦會因應個別情況及配合居民的需要,採取其他適當的安排,如更改照明設施的開關時間、燈光投射角度、改用較低功率的燈膽或改動路燈的位置等。

  另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會按各種場地在運作及安全上的需要,以及在盡量避免影響鄰近居民的原則下,向建築署提出工程照明系統的要求。建築署會根據康文署要求,並參考國際認可的指引,如英國屋宇裝備工程師學會建議的指引,設計有關工程的照明系統。建築署已採取措施,包括調校射燈的角度、為照明系統加裝燈罩或遮光罩、在公園採用向下照明的燈,和改用光度較低的燈泡等;康文署亦在不影響運作和安全的前提下,關閉一些夜間使用量不高設施的照明系統,以減低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

  除此之外,路政署在設置路燈時,亦會盡量避免路燈影響居民。如因環境的限制,路燈需設置在接近低層居民單位的位置,路政署會視乎現場環境和居民的意見,採取一些可行的措施,例如安裝遮光板,以減低路燈對居民的影響。

(三)政府一直致力透過不同渠道,鼓勵公眾節能及提高能源效益,例如機電工程署早前便曾去信多個商會,鼓勵他們呼籲屬下會員減少不必要的照明設備,及採用高能源效益的照明產品。政府會繼續監察有關規管戶外發光設施的國際趨勢,並會致力進一步改善照明設備。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