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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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7,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在大廈外牆發現該旅館的招牌,而處所內則有租客。
涉案男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經營者,他承認處所內有七間房間可出租。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