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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今日(五月二十八日)起,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將擴大「適用於戰略物品許可證服務大用量客戶的原則性批准安排」(「安排」)的涵蓋範圍至包括電子產品(現時「安排」只適用於電訊和資訊安全產品)。
「安排」於二○○七年七月首次推出,是工貿署在戰略貿易管制方面的一項主要貿易便利化措施。在「安排」下,審批許可證申請的時間會縮短,獲批的許可證亦可以電子方式領取。
「安排」旨在為經常使用戰略物品許可證服務而又符合資格的公司,進一步簡化許可證辦理手續和加快審理時間。經常從相同供應商輸入或向相同收貨人輸出敏感度較低產品的公司,可為有關的付運貨品申請原則性批准。在獲發原則性批准後,公司可就原則性批准涵蓋的每批付運貨物,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和領取進口或出口許可證。在「安排」下,每批付運貨物的許可證申請所需的審理時間會較短。
工貿署發言人說:「這是工貿署為改善許可證服務而進一步推出的措施。工貿署已為符合資格的公司舉行簡介會,解釋『安排』的運作和程序。」
根據《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60章),戰略物品的進口及出口受工貿署署長簽發的許可證管制。發言人說:「需要有制度監察和管制戰略物品的進出,以維持高科技供應國家對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確保本港可以繼續輸入高科技產品。」
「『安排』不會影響現行戰略貿易管制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進口商、出口商及承運商在《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60章)下的法律責任,不會因為『安排』而有任何改變。」
有關「安排」新階段的詳情,業界可參閱於五月五日發出的戰略貿易管制通告第6/2008號(可於工貿署戰略物品管制制度網站www.stc.tid.gov.hk下載)或致電三四○三 六四二四向工貿署戰略貿易管制科查詢。
完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