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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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5月23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2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34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2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翔集有限公司及快盈工程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27名及3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6,886.59元及54,800.44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為港幣930元。



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