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特殊學校的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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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

  行政長官於去年的《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於2009-2010學年的小一班級開始,在公營小學分階段實施小班教學。其後,教育局於本年二月向本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表示,「正就不同類別特殊學校的實際需要,檢視這些學校的班額,並會在未來數月,與持分者進一步商討這個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採用甚麼準則,以檢視各類特殊學校(包括視障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智障兒童學校、群育學校及醫院學校)的班額;如各類學校所用準則有所不同,請分項列出;及

(二)教育局檢視特殊學校的班額的最新進展;教育局有否計劃於本學年內公布檢視結果及修訂有關的班額;若有計劃,詳情為何,包括公布日期;若否,原因為何?

回覆:

主席女士:

(一)特殊學校早已實行小班教學,每班人數8至20人不等。我們現正檢視各類特殊學校的班額,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是主要的考慮基礎,我們會從課程、教學和輔導等方面著眼,考慮學校的教學和專責人員的人手編制和學校的其他資源,以及改變班額所需的資源等等。

(二)我們現正與特殊學校聯絡及交換意見,聽取他們對改變班額的建議及理據。我們會將有關建議進行分析,預期可在本年公布有關的決定。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