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政府協助香港電影業開拓內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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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答覆:

問題:

  內地與香港於二○○三年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安排》的第一至第三階段下的開放措施,已分別由二○○四年、二○○五年及二○○六年的一月一日開始生效。關於適用於電影業的開放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下述六項措施由實施至今各自的有關申請宗數:

  《安排》第一階段允許在香港拍攝的華語影片經審查通過後,不受進口配額限制在內地發行,以及把香港與內地合拍的影片視為國產影片在內地發行;《安排》的第二階段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經批准在內地試點設立獨資公司,而這些公司可在內地發行國產影片;《安排》的第三階段允許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的粵語版本,經批准後在廣東省分別發行和放映;

(二) 上述個案當中,無經修改和經修改後分別獲批的數目、遭否決的數目和有關原因,以及仍在審批的數目;及

(三) 政府現時有甚麼措施,協助香港的電影服務提供者應付國內種種行政關卡,並充分利用《安排》下的開放措施所提供的優惠,使更多有港資參與的影片能在內地發行和放映?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支持本地電影業界開拓市場,包括潛力龐大的內地電影市場。其中,香港與內地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自二○○四年生效以來,電影業是受惠最大的行業之一。在回答湯家驊議員的問題前,我希望解釋一下香港電影業發展內地市場的兩個基本情況。

  第一,特區政府並沒有問題(一)及(二)要求提供的多項有關電影界在內地申請審批及發行電影的數據。協助業界開拓內地市場並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以了解他們的需要是特區政府的既定政策,但我們沒有要求業界定期匯報他們在內地的商業活動詳情(包括申請電影審批或發行),以免加重對他們行政負擔。此外,電影業界的一般做法,是由不同製作公司按其需要自由組合拍製電影,而這些組合在電影拍竣及發行後便會解散,因此我們無法追溯過去四年香港製作電影(港產片)和香港與內地合拍電影(合拍片)在內地審批及發行的詳情。不過,我稍後會提供一些數據供議員參考。

  第二,香港電影在香港以外地方發行,必須遵照當地的審批及行政機制進行。就香港電影業在內地發展而言,特區政府與業界一直有向內地爭取簡化審批及行政程序,但不應亦不能要求內地更改機制遷就香港。

  現在,我回答湯議員的問題。

(一) 自《安排》第一階段實施至今,就最多港產片和合拍片上映的廣東省而言,二○○四年上映的港產片和合拍片有三十部、二○○五年有三十一部、二○○六年有二十九部,而二○○七年有四十部,比二○○四年《安排》實施以前有大幅增加。此外,根據內地國產片十大票房排行榜,二○○四年和二○○五年每年皆有七部合拍片上榜,二○○六年和二○○七年每年更有九部合拍片上榜。合拍片在二○○四至二○○七年期間,亦在不同中外影展共獲一百六十六個獎項。在短短四年間,合拍片在內地發展成績斐然,既叫好又叫座。

  至於《安排》第二階段實施至今三年間,共有七間香港公司獲批經營放映電影業務,另外有六間公司獲批在內地發行國產片。

  而《安排》第三階段實施至今兩年間,從廣東省戲院放映資料顯示,獲准上映的港產片和合拍片,超過百分之九十都是普通話與粵語版本同時發行。

(二) 《安排》為香港電影業開拓內地市場,提供多方面的優惠,但在內地上映的港產片和合拍片須遵守內地的電影管理條例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佈的審查指引。如電影有過度驚嚇畫面;強烈刺激性的凶殺、血腥、暴力、吸毒、賭博情節;夾雜鬼怪、靈異內容;宣揚邪教或迷信等,都可能違反電影審查指引而不獲審批。此外,合拍片必須遵照《安排》下對合拍片的要求,如內地主要演員的比例不少於影片的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等。但如我早前解釋,我們並無在內地申請電影審批的有關數據。

(三) 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都透過不同途徑協助香港電影業開拓內地市場。自二○○四年《安排》生效以來,電影業受惠的項目除了港產片和合拍片的進口和發行外,業界還獲准以合資形式在內地提供錄音和錄像製品的分銷服務,和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改建及新建戲院並經營放映業務。這些優惠不但為香港電影業帶來商機,亦能配合港產片和合拍片在內地的發展。特區政府會繼續在《安排》下為電影業爭取發展內地市場。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