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落實教育樞紐政策有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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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四日)宣布委任香港特區獎學基金督導委員會及投資委員會成員,以及落實教育樞紐政策之下數項措施的細節。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就委任基金兩個委員會成員說:「我們有信心在各成員的參與下,香港特區政府獎學基金必定能夠達到表揚傑出學生,加強本港作為教育樞紐吸引力,從而吸引更多優秀本地學生留港升學和更多出色的非本地學生來港就學的目標。」

  獲委任的督導委員會成員如下:
* 陳黃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成員);
* 鍾瑞明(會計師樓董事);
* 饒美蛟教授(大學副校長);
* 鄧日燊(公司主席兼董事長);
* 邱霜梅(職業訓練局執行幹事);及
* 黃詩麗(中學校長)。

  獲委任的投資委員會成員如下:
* 陳國威(銀行執行董事兼財務主管);及
* 趙志錩(公司主席及教資會成員)。

  由教育局局長或其代表擔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會就基金的工作方針及運作事宜向基金信託人提供意見。同樣由教育局局長或其代表擔任主席的投資委員會,將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及庫務署署長或他們的代表出任當然成員。投資委員會將就基金的投資向信託人提供意見。各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止。

  為數十億元的基金已經在二零零八年二月成立。基金將會支持頒授政府獎學金予就讀全日制公帑資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優秀本地及非本地學生。首批獎學金將會在二零零八/零九學年頒發。

  另外,入境事務處將會由五月十九日開始落實在教育樞紐政策下,有關由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畢業的非本地學生(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安排、短期課程,及非本地學生就業的措施。

  在新措施下,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就業,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覓得工作。他們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十二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期間他們可以隨意就業或轉職。而過去在港畢業的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十二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其後如果他們仍然按上文所述受聘工作,便可申請延續逗留期限。

  同時,所有非本地學生將可以來港於擁有學位頒授權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修讀短期課程,在任何十二個月內累計修業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入境事務處亦會落實措施,容許就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從事經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實習工作、准許他們在校園擔任每星期不超過二十小時的兼職工作,以及在夏季六月至八月期間從事暑期工作。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