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消委會價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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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於本年四月十五日首次公布的食品價格比較結果顯示,連鎖超級市場的食品售價普遍較小商店的為高。消委會表示計劃日後每兩周公布特定地區內的超級市場和小商店的貨品售價,以及將調查的貨品種類擴展至日用品。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哪些類別的店鋪和貨品將會納入消委會的定期價格調查內;

(二)是否知悉消委會有沒有充足資源長期進行價格調查的工作;若沒有,當局會不會就此方面的工作向消委會增撥資源;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有否收到小商店的經營者就未能以合理價格購入貨品而作出的投訴;若有,投訴的詳情為何;及

(四)會否在草擬中的公平競爭法中訂定條文,防止連鎖超級市場進一步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消費者委員會調查的店舖包括大型超級市場、美容用品零售店、日常用品零售店、凍肉食品店、雜貨店、藥房及便利店等。調查的貨品包括十多種食品及日用品。

(二)常設或周年性的價格調查由消委會的研究部負責,而消委會亦不時從不同組別抽調人手進行價格調查,以監察各區的物價變動。如消委會因為新增的工作需要額外資源,政府會積極考慮增撥資源給消委會。

(三)消委會在過去三年並沒有接獲有關的投訴。

(四)政府在剛推出的「競爭法詳細建議公眾諮詢文件」中,建議制定法例禁止兩大類的反競爭行為:參與具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協議和一致行動;及濫用強大市場力量行為。如有理由相信超級市場透過反競爭行為壓制小商戶,建議設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有權作出調查和裁決,並採取補救方法,包括罰款(最高是違法行為發生期間總營業額的10%)。另外,因反競爭行為而受損的一方,亦可向競爭審裁處提出訴訟索償。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