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未婚懷孕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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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有關未婚懷孕少女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今,共有多少名18歲以下未婚懷孕的少女最後終止懷孕或在醫院生產、她們的平均年齡,以及所涉的嬰兒當中,交由社會福利署或社會福利機構照顧的嬰兒人數;及

(二)政府現時向18歲以下的未婚懷孕少女及未婚媽媽提供甚麼協助,以及會否增加資源以加強對她們的援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終止妊娠規例第4條規定,進行終止妊娠的註冊醫生必須向壎芵p署長提交終止妊娠的通知以及其訂明的有關資料。根據壎芵p收集有關通知而取得的臨時數字,在二○○七年共有326宗18歲以下未婚少女合法終止懷孕的個案,事主的平均年齡約為16歲。另外,根據政府統計處從入境事務處為嬰兒進行出生登記時所收集的母親婚姻狀況資料顯示,在二○○七年沒有有效婚姻登記的18歲以下少女所生的活嬰數目共為137名,母親平均年齡約為16歲。政府當局未有二○○八年的有關數字。另一方面,社會福利署(社署)並無就交由社署或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嬰兒的母親是否18歲以下未婚人士的統計數據。

(二)多個政府部門、學校及非政府機構的工作都能協助少女了解和處理未婚懷孕的問題。例如教育局一直鼓勵學校推行預防性和發展性的輔導活動,協助學生應付在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該局在派發予中學的「中學學生輔導工作」指引中,鼓勵學校透過輔導活動,協助中學生在交友和戀愛等方面健康成長,包括為婚姻、兩性長期的關係和家庭生活作好準備。

  教育局亦有在學校各學習階段推行性教育,目的在於幫助學生從成長中認識「性」,從而學會面對成長中的挑戰和處理與「性」相關的問題,如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的轉變、成長期的性困擾、戀愛、避孕的方法、性行為的後果、青少年未婚懷孕以及如何尋求協助等。相關的課題內容已涵蓋在學校課程內。透過就這些課題的討論和反思,有助學生學會以負責任的態度探討和處理包括婚前性行為和未婚懷孕等課題。

  壎芵p的學生健康服務則以派發單張、舉辦工作坊及講座形式向學生宣傳性教育,內容包括保護及愛惜身體、兩性相處、婚前性行為的後果和拒絕技巧,提醒青少年避免未婚懷孕。如發現學生有相關問題,會提供輔導及轉介至醫院管理局或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跟進。

  此外,非政府機構亦為全港的中學提供「一校一社工」服務,為有困難的學生解決個人問題。若有學生因未婚懷孕尋求協助,社工會提供輔導,並因應個案的性質及嚴重性,協助轉介他們至有關的機構/部門,提供適切的服務,以及聯絡各專業人員,保持有效溝通,緊密跟進學生的情況。

  另一方面,政府自二○○五年起分階段推行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以母嬰健康院及其他服務單位為平台,為服務使用者進行識別,目的是及早辨別出高危孕婦(包括未成年母親)、產後抑鬱的母親、有心理社會需要的家庭,以及有健康、發展及行為問題的學前兒童。有需要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庭會獲轉介往合適的壎秅庥盓Q服務單位跟進。

  在資源方面,政府早前已撥出共3,000萬元,以開展、改善和推展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由本年度起,將增撥額外1,270萬元經常款項及180萬元的一次過撥款,以加強有關服務的人手支援和完善服務設施。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現時覆蓋深水鶠B將軍澳、屯門、元朗(包括天水圍)、東涌及觀塘,並將於本年度進一步擴展至荃灣及葵青。

  在福利服務方面,政府一直重視兒童及青少年的福利,並透過社署及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1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包括未婚懷孕人士,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治療性的福利服務。中心為未婚懷孕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協助她們適應在角色上、經濟上和生活各方面的轉變的輔導服務,加強她們照顧嬰兒的知識和技巧,以及提升她們應付問題和壓力的能力;轉介至母嬰健康院接受產前及產後服務;以及按需要轉介使用待產期間院舍照顧服務等。如未婚媽媽在照顧幼兒方面出現困難,中心會轉介她們接受切合需要的幼兒照顧服務。

  如未婚懷孕人士因種種原因最終決定放棄子女的撫養權,社署領養課會為兒童尋找合適及永久的領養家庭,或協助兒童的母親以私人安排方式進行親屬領養。部份有特別需要的兒童,如因缺乏合適的本地領養家庭,會被安排接受海外領養。

  自二○○五至○六年度起,政府已按各區的需要增撥經常費用,加強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人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在二○○七至○八年度的修訂預算為6.129億元,二○○八至○九年度的預算則為6.465億元。我們會不斷留意社會對各種服務的需求,並在有需要時尋求新資源以加強服務。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