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空氣污染指數和空氣質素指標
*******************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空氣污染指數和空氣質素指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時全港只有14個空氣質素監測站,環境保護署會不會考慮設置更多的監測站,以便更清楚掌握各區的空氣污染情況;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及

(二)有沒有研究如果將本港所採用的空氣質素指標提升至歐洲聯盟的有關標準,本港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會不會長期超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現時由14個空氣質素監測站組成的監測網絡,地理覆蓋範圍已包括由東至西、由南至北的本港主要地區。土地用途方面也包含了住宅、住宅/商業混合發展區、住宅/商業/工業混合發展區、郊區、市區繁忙街道等的不同發展類別。所以,整體來說,現時的空氣質素監測網絡已足夠反映本港由最低到最高的空氣污染水平和不同發展類別地區的空氣質素。我們現時並沒有計劃對監測網絡作出變動或增加空氣監測站。

(二)歐盟的空氣質素標準現時並未完全成為法定標準。其中二氧化氮的標準,只會在二○一○年一月才正式成為法定標準。另外,臭氧的標準亦要到 二○一○年一月才會被採納成為目標水平,而不是法定標準。

  環境保護署曾經以歐盟的空氣質素標準評估二○○六年各主要空氣污染物的達標情況。結果顯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鉛能完全符合歐盟標準,但可吸入懸浮粒子、二氧化氮及臭氧則有不同程度的超標情況。

  此外,環保署於二○○七年六月開展了一項為期十八個月的研究,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歐盟和美國等地區的空氣質素指引及標準,以全面檢討本港空氣質素指標和長遠的空氣質素管理策略。該項研究將會建議新的本港空氣質素指標,以及要達到新訂的空氣質素指標所需的策略及措施。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