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聯合國制裁(伊朗)(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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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五月九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聯合國制裁(伊朗)(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並於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修訂規例修改了《聯合國制裁(伊朗)規例》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03號決議對伊朗進一步施加的制裁。」
修訂規例包括以下的條文︰
* 禁止向伊朗供應、交付、移轉或載運新增的若干與核子相關的項目、材料、設備、貨物和技術;
* 增加供應、交付、移轉或載運若干與核子相關的項目、材料、設備、貨物和技術特許批予的要求;
* 禁止向新增的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完
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