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制訂競爭法的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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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商務及經濟發局局長馬時亨就單仲偕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去年六月宣布,已委託夏佳理方和吳正和律師事務所及另一間律師事務所Gilbert+Tobin為顧問,為制訂競爭法的各項事宜提供專業意見。該項顧問服務在上個財政年度及本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超過1,600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經過招標程序甄選上述顧問服務的提供者;若有,此程序分別於何時展開及何時完成,以及政府共接獲多少份標書;

(二) 若沒有進行招標,政府根據甚麼程序物色該顧問服務提供者;及

(三) 可否詳細列出該項顧問服務包括甚麼具體工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當局是根據政府採購規例及招標程序聘請顧問就制定競爭法提供專業服務。招標程序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底展開,並於同年六月完成。招標期間,我們共收到22份顧問建議書。

(二) 如上文所述,當局已遵從既定招標程序。

(三) 顧問的主要工作如下:

(i) 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地區的規管架構(包括但不限於澳洲、加拿大、歐洲聯盟、新加坡、英國及美國),研究最切合香港需要的跨行業競爭法模式,並提出詳細理據;

(ii) 檢討本地及外地法規及案例,並就不同方式的競爭規管架構對香港的影響,提供意見;

(iii) 就與草擬法例及立法過程相關事宜,提供所有必要的專業支援及意見;

(iv) 就落實建議的跨行業競爭法,預備一套草擬指引;以及

(v) 向政府提交報告及建議,並根據顧問研究工作的需要出席會議。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