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向低收入人士提供食物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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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有關向低收入人士提供食物援助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通脹情況十分嚴重,百物騰貴,尤以食品價格的加幅最為凌厲,許多基層市民為了減省食物開支,被迫減少購買食物或購買較劣質的食品。此情況甚至影響了社會福利機構提供膳食服務的質素。此外,學生的午膳和水果供應亦受影響,有學校午膳供應商表明下學年會將價格調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不會:

(一)參考新加坡和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向低收入人士派發食物券;

(二)津助貧窮學生的午膳費用;及

(三)制訂措施及提供資助以鼓勵非政府機構在各區開設「社區食物銀行」,為低收入但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人士及家庭提供緊急基本食物援助?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向十分關心弱勢社群和低收入人士的需要,並致力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鑑於近期物價上漲對基層市民的影響,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為基層市民提出一系列舒緩通脹壓力的措施,例如為每個電力住宅用戶提供1,800元電費補貼,寬免全年的差餉,以及為居住在房屋協會及房屋委員會出租單位的較低收入家庭(包括居於房屋協會乙類屋h的「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租戶),代繳一個月的租金。

  此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受助人可獲額外發放一個月的標準金額;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可額外獲發一個月的津貼;而每位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則可獲一次過發放3,000元。我們會在年中提早根據現行機制調整綜援金額水平。待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準有關申請撥款後,我們便會盡早發放款項。

  現分項回答議員提問如下:

(一)我們認為通過額外發放一個月綜援標準金額及提早調整綜援金額的水平,能更直接及有彈性地讓社會保障受助人(包括低收入綜援家庭)靈活運用金額,購買他們所需的物品及服務。

(二)綜援計劃已體現優先照顧兒童需要的原則。在綜援計劃下,健全兒童所獲得的標準金額(每月1,330元至2,010元)較其他健全成人(每月1,200元至1,675元)為高。他們亦獲提供多項特別津貼,以照顧與就學有關的需要。如綜援受助兒童就讀於全日制學校並需要在外用膳,每月可額外獲發放膳食津貼200元,以應付其額外開支。有關津貼會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調整。此外,我們會在年中提早根據現行機制調整有關津貼。

(三)現時,社區上有非政府機構及地區團體以實物形式,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提供短期的食物援助。服務對象主要包括露宿者、低收入及貧困的個人及家庭、單親家庭、新來港人士、因突發事情需要緊急救濟的人士及家庭等。有關機構提供的食物援助,一般不需以政府津助形式營運。

  社會福利署(社署)就有關機構申請以優惠租金租用房屋署轄下的單位營辦有關服務時均會作出支持。有關機構亦可向社署申請租金/差餉/地租津貼營辦有關服務,但需要符合有關申請的條件及服務和財政的評估。社署其中20個服務單位(包括14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亦與聖雅各福群會「眾膳坊」建立伙伴網絡,協助擴大分發網絡把食物提供予有需要的人士。如有需要,社署會考慮進一步擴大現有網絡。

  如有熱心人士及商業機構向社署表示願意為「食物銀行」作出捐助,社署樂於轉介予有關「食物銀行」。

  此外,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可隨時向社署或非政府機構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醫務社會服務部求助。社工會就個案的個別情況,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包括申請慈善信託基金以解決其短期的經濟困難。

  最後,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可通過申領綜援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安全網透過發放現金援助,讓受助人靈活運用,以支付其基本生活開支。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