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奧運會吉祥物「福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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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二○○八年於北京舉行的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奧運會)的吉祥物「福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計劃利用福娃宣傳本屆奧運會;若有,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是否知悉民間有否任何推廣福娃的宣傳活動;

(三) 有否計劃評估香港市民對福娃的認識程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在港看見福娃的機會較在另一奧運協辦城市青島少許多,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是否反映本本港奧運宣傳的活動的質量及成效不及內地城市:若有,評估的結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特區政府一直都有在城市景觀佈置,以及推廣和慶祝奧運的活動中,加入福娃的宣傳元素。政府將會繼續按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北京奧組委)的指示,在適當的場合和宣傳資料加入福娃,以收宣傳推廣之效。

  自二○○七年十月開始民政事務局一直與奧運會的市場開發計劃成員(即奧運會贊助商)合作,在顯眼的地方(包括主要道路、場所、行人天橋、以及部分政府建築物的外牆)豎立包括福娃在內的奧運主題彩旗、橫額和海報。

  政府也曾在不同活動中,展示福娃模型或海報。例如,五款高達12尺的福娃模型的展示曾經在五月二日於沙田馬場舉行的大型社區慶祝活動中展示。而部分由政府部門舉辦/協辦的社區活動,例如中秋綵燈會、農曆新年年宵市場、香港花卉展覽等,也曾加入福娃的模型,或以此作為宣傳元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也在其轄下場地推廣福娃。

  就地區推廣而言,民政事務總署促進各區在宣傳奧運的燈飾及城市景觀佈置中加入福娃的造型。各區民政事務處亦備有以福娃為主題的橫額,供地區團體借用。此外,民政事務局在不同地區/學校舉行的奧運會巡迴展覽的展板,亦包括介紹福娃的內容。

(二) 教育機構、地區團體和慈善團體等非政府機構一直都舉辦不同形式的推廣奧運活動。部分機構有使用包括福娃的形象元素作宣傳之用。

(三) 福娃是政府為配合北京奧運會和香港協辦的馬術項目而推出的宣傳和推廣活動所使用的其中一項宣傳元素。政府重視宣傳和推廣活動的整體成效,並無計劃就香港市民對福娃的認識程度作評估。

(四) 福娃是政府在宣傳和推廣奧運時所使用的宣傳元素之一。除了福娃外,政府還在城市景觀佈置中,加入其他宣傳元素,包括北京奧組委建議的藝術造型,以及馬術運動員的形象,以反映北京奧運會的特色和凸顯香港作為奧運馬術項目協辨城市的地位。政府曾經參考青島在奧運宣傳工作方面的經驗,但並無評估兩地使用福娃的情況。我們會就宣傳的重點,在不同時間,按不同程度,在進行奧運宣傳活動時使用福娃。

  除了城市景觀佈置外,香港作為奧運協辦城市的宣傳和推廣工作還包括全港性慶祝活動(即奧運火炬接力和奧運文化廣場)、社區參與活動(包括教育、體育及青年活動等)、本地、內地和海外的宣傳活動,以及奧運精神傳承項目。政府相信這些活動將會引發市民對奧運賽事及奧林匹克運動的興趣,使奧運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並且加深市民對國家的認識。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