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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人士須於五月十六日前登記為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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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事務處今日(五月四日)提醒合資格人士須於五月十六日或之前遞交選民登記申請。

  二○○八年選民登記運動於四月五日展開。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說:「只有已登記的選民才可以在九月七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投票。」

  凡持有身份證明文件、年滿十八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選民。

  已登記的選民無須再登記,但他們的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更改,須於六月三十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選舉事務處亦鼓勵選民提供或更新電郵地址,以供相關的候選人發放選舉廣告。提供電郵地址屬自願性質。

  選民登記申請及更改登記資料的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公共屋h辦事處或選舉事務處索取,或在選民登記網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載。

  填妥的表格可郵寄至灣仔愛群道三十二號愛群商業大廈十樓選舉事務處,或傳真至二八九一 一一八零。

  發言人說:「如申請人遞交表格十四天後仍未收到選舉事務處的回覆,請致電查詢熱線:二八九一 一零零一。」



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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