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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停止向外籍傭工僱主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動議辯論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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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關於「停止向外籍傭工僱主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的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多謝張宇人議員今晚提出有關向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僱主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的議案,以及李卓人議員和梁君彥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我會先向各位議員簡述收取徵款的政策背景,同時會解釋徵款的運用及維持徵款安排的需要。

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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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特區政府的一貫政策,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因應這個政策,自《僱員再培訓條例》(第423條)(下稱“條例”)於一九九二年生效以來,所有通過條例指明的輸入僱員計劃(下稱“計劃”)聘用外來勞工的僱主均須根據條例繳付徵款。有關徵款會撥入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管理的僱員再培訓基金,用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

  在二○○三年二月,行政會議根據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決定由該年十月一日起,僱用外傭的僱主也須與其他通過計劃僱用低技術外來勞工的僱主一樣,繳付每月400元的徵款。

  政府當年制定《僱員再培訓條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設立僱員再培訓基金,並由基金支持再培訓局的日常運作開支。政府過往曾在特別情況下向再培訓局注資或提供撥款,以應付必要開支,維持再培訓局的運作。不過,我要強調,政府的注資及撥款純屬特別安排,並不表示再培訓局的運作開支主要來自徵款的政策原意有任何改變。

徵款的運用及維持徵款安排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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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各位議員都同意,香港要保持經濟活力和競爭力,一定要培養高質素的人力資源及勞動人口。雖然本港經濟情況近年已有改善,但社會仍然面對經濟轉型以及勞動力錯配等問題,而且人力培訓和增值的需要亦不再只限於低技術、低學歷的中年人士。因此,政府有需要確保本地的工作人口得到適切的培訓及再培訓,以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裝備他們應付知識型經濟的挑戰。我們視培訓為一項長期的社會投資,所以一定要對本港的培訓政策作出相應調整。

  正如行政長官在二○○七至○八年度施政報告中所說,再培訓局會動用向外傭僱主收取的徵款,用來全面擴大僱員再培訓計劃。就此,由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大家都知道我們已放寬了再培訓計劃的報讀資格,由過往主要為30歲或以上、具初中或以下學歷人士提供就業主導的培訓及再培訓課程和服務的僱員再培訓計劃,一直放寬至涵蓋15至29歲的青年人,以及具副學位或以下程度的人士。再培訓局亦已開始運用向外傭僱主收取的徵款,以應付其運作及服務開支。

  自去年十二月起實施的放寬措施,是當局銳意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服務的第一步。再培訓局於早前就其日後的角色及職責完成了策略性檢討,並於本年一月發表諮詢文件中提出一系列建議,為本地工作人口提供更全面及更多元化的培訓及再培訓服務。再培訓局亦都會肩負新的策略性角色及職能,其服務對象及培訓範疇亦會比過往大幅增加;而為達到各項工作目標,再培訓局需要穩定的資源應付經常性開支。

  再培訓局已經在諮詢文件中提出,該局會透過更有效的資產管理,務求以僱員再培訓基金的投資回報和徵款的收入維持該局每年提供培訓服務的營運開支,並建立儲備資金供日後擴展培訓服務之用。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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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我剛才所述因素,政府認為在現階段實有需要維持向外傭僱主收取徵款的安排,以確保有穩定的經常性資源支持培訓及再培訓服務的持續發展。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待聽取議員就議案發表意見後,再作詳細回應。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5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0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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