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拖欠強積金供款
*************

  以下為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千石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級法庭向僱主追討拖欠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供款的個案數目和涉及的金額;

(二) 是否知悉上述個案當中,獲判申索得直但有關僱主沒有按法庭判決支付欠款的個案數目和涉及的款項,以及最後成功討回欠款的個案數目和涉及的金額,並按所採用的各項執行判決的方式(包括房產押記令、第三債務人命令、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和清盤等)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積金局每年處理該等個案的行政費用和涉及的員工職系類別及人數;及

(三) 當局有甚麼新措施進一步改善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三年,積金局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級法院向僱主追討強積金欠款的個案,由2005/06年開始計算按年分別為997、1127及1227宗,所涉及的款項分別約為三千六百多萬元、六千二百多萬元及七千一百多萬元。 

(二) 上述個案均獲判申索得直,而當中僱主沒有按法院判令支付全部或部分欠款的個案按年分別為510、553及260宗,所涉及的款項分別約為一千一百多萬元、一千六百多萬元及五百多萬元。

  就僱主沒有按判令支付款項的個案,積金局採取的執行判令方式包括申請執達主任查封僱主資產、申請第三債務人的命令(即扣款令)以凍結僱主銀行戶口、申請押記令以取得出售僱主資產所得的款項,以及申請清盤。

  過去三年,積金局申請執達主任查封僱主資產的個案數目為320、301及400宗,而當中成功討回款項的個案按年分別為102、84及88宗。積金局於過去三年申請扣款令的個案數目為126、165及169宗,而當中成功討回款項的個案按年分別為33、35及41宗。積金局一年前開始採用押記令執行判令,過去一年申請押記令的個案數目有5宗,而當中成功討回款項的個案有1宗。至於申請清盤,過去三年積金局並沒有正式申請僱主清盤的個案,但曾就3宗個案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償債書)」,表明若僱主未能在償債書訂定的限期內償還欠債,便會正式申請清盤。當中一個個案的僱主在償債書發出後已償還所有欠款,至於另外兩個個案的有關僱主同時已被第三者清盤,積金局已就清盤個案分別提交債權證明,代僱員提出索償。積金局並沒有統計以不同執行判令方式成功討回款項的總數及分項數字。

  以上有關的數據已以列表方式載於附件供議員參考。

  積金局現時有由約200名不同職系及職級人員(包括督察、主任及行政助理)組成的專責隊伍,負責追討強積金欠款及相關的工作,包括向那些沒有按法院判決支付欠款的僱主申請執行判令。

(三) 積金局一直致力打擊僱主的違規行為,並透過不同措施,以提高執法力度及成效。在本年一月獲通過的《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及現正由立法會審議的《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中,我們提出一系列的修例建議,加強積金局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加重有關違規行為的罰則,以及加快處理拖欠供款個案,這些建議包括:

(i) 加強積金局就執法行動要求僱主和其他人士提交資料的權力;
(ii) 取消結算期以加快追討拖欠供款;
(iii) 提高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最高刑罰至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iv) 對於已扣除工資但沒有支付強制性供款的僱主,進一步提高最高刑罰至罰款450,000元及監禁四年;
(v) 向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主施加支付供款的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最高刑罰是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vi) 提高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主的最高刑罰至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vii) 賦權積金局就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個案追討過去的拖欠供款; 
(viii) 賦權法院發出命令,指令僱主就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或沒有支付強制性供款和供款附加費作出糾正;
(ix) 把沒有遵守法庭命令列作罪行,違例的僱主可被判的最高刑罰是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以及就罪行持續的每一日處以每日罰款500元;
(x)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4條,公司的有關管控人員所需負上的刑事責任將伸延至包括有關公司沒有遵守法庭命令的罪行。有關人員最高可被判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以及就罪行持續的每一日處以每日罰款500元;以及
(xi) 把僱主向僱員提供虛假薪金紀錄列為罪行,違例者的最高刑罰是首次定罪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積金局已增加資源及人手,提高處理欠款個案的效率。積金局會繼續按實際運作經驗,不時檢討和改善各項措施,以加強執法成效,使僱員的利益得到更佳保障。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