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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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4月28日)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港幣49,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梁永程經營的永程運輸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177.3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340元。



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