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政制發展專題小組會議討論內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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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政制發展專題小組第三次會議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多謝大家前來採訪這次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政制發展專題小組第三次會議。今天我們聚焦討論與二○一二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的議題,主要是談三方面的問題。第一,是議席的數目;第二,如果增加議席,功能界別的議席應該如何增加;第三,根據《基本法》六十七條,立法會有百分之二十的議席可以容許由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出任議員,如果我們增加議席,這方面又應如何處理。

    就這三個議題,今天各委員發表了很多意見。關於二○一二年組成的立法會應該有多少個議席,今天發表意見的委員比較多認為增加議席是恰當的,因為香港的人口有所增加,而立法會的工作亦繁重,現時由六十位議員分擔這麼多工作是有困難的。草案委員會以及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的工作,大家都感到比較吃重。建議增加立法會議席的委員大體上較多建議增加至七十席,很少人建議增加至八十席。

    第二方面,關於功能界別議席。根據去年人大常委會在十二月二十九日的決定,如果在二○一二年增加立法會的議席,一半要由地區直選產生,另一半則屬功能界別,譬如議席數目增加至七十席,新增的其中五席是地區直選,另外五席就是功能界別的議席。至於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應該是那些界別,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新增議席可以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理據是區議員經地區選舉產生,以及做地區事務,可以反映地區居民的意願和訴求。但另一種意見認為要維繫均衡參與的原則,目前如果某些界別未屬功能界別,就要考慮在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內涵蓋,例如中小企、婦女界、中醫等幾個界別,委員都有提及。

    至於最後一個議題,就是我們現有的規定是容許百分之二十的立法會議席讓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出任議員。整體而言,不少委員認為可以維持現有安排,容許擁有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參選參政,代表市民出任立法會議員,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但長遠來說,到了二○二○年落實立法會普選時,那時已經經過了九七年後的過渡期,是否依然維持有兩成議席容許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出任議員?有不少委員說到時應該作出檢討,可能到那時因為已經經過這麼長的時間,未必需要這種安排。但亦有不少認為現有安排能體現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非常包容的特質。大家並不認為是個很迫切及關鍵的問題,我們日後可以繼續探討。大家有些甚麼問題。

(待續)



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