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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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3項分別適用於「合資格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合資格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及「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不包括的學生」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貸款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項貸款計劃由1998年至今每年:

(i)收到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中與1.5%風險調整系數相關的款額是多少;

(ii)收到貸款人在學期間繳付及在完成/停止學業後繳付的利息總額分別為何;

(二)部分個案成為壞帳的原因,並按壞帳原因列出每項貸款計劃由1998年至今的壞帳個案的分項數字;每項貸款計劃由1998年至今分別有多少宗拖欠還款多於15、20及25期的個案;

(三)貸款人拖欠還款須繳交甚麼額外費用;請列出每項費用的名稱、金額及有關的計算方法;每項貸款計劃由1998年至今每年就拖欠還款個案徵收的額外費用總額有多少;及

(四)鑒於大部分貸款人均按時還款,政府會否取消各貸款計劃按風險調整系數徵收利息的做法;若會,何時落實;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適用於合資格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計劃一)、「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適用於合資格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計劃二)及「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適用於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不包括的學生)」(計劃三)下發放的貸款,毋須入息審查或任何抵押,年息以無所損益及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計算,現時為4.382釐,當中已包括有關風險調整系數。貸款人在修業期滿後十年內分40期償還。由2002/03至2007/08學年(註一),上述計劃每年還款帳戶的未償還本金總額和利息收入見表一。

  由1998/99至2007/08學年,在三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每年由風險調整系數所衍生的利息收入載於附件一。

  在三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貸款人均毋須於在學期間繳付利息。在學期間計算的利息,貸款人會在完成課程後,連同分期利息一併繳付。由2002/03至2007/08學年(註一),有關利息收入見表二。

(二)學生資助辦事處在下述情況下會考慮就學生貸款作出撇帳:
(i)如貸款人已去世,基於恩恤理由考慮作出撇帳﹔
(ii)使用各種方法後也無法聯絡貸款人及其彌償人,並證實有關貸款無法追討﹔或
(iii)律政司建議作出撇帳。

  由1998/99至2007/08學年,在三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基於上述原因而撇帳的個案數目載於附件二。

  由2002/03至2007/08學年(註一),在三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拖欠季度還款達15至19期、20至24期及25期或以上的累計個案數目見表三。

(三)在統計上,學資處把連續兩季或以上逾期沒有還款的個案歸類為拖欠還款個案,但因不同原因(包括經濟困難、繼續求學或患病而無法償還貸款)而獲批准延期還款者則不計算在內。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貸款人如未能在還款到期日前繳付季度分期還款,他們除須清繳逾期的欠款外,還須按各發鈔銀行的平均最優惠利率繳付逾期利息。此外,學資處現正檢討應否和如何根據貸款人所簽立的承諾書,收取因追討欠款而引致的開支及行政費用。

  由2002/03至2007/08學年(註一),在三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每年所收取的逾期利息總額見表四。

(四)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是以無所損益及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向貸款人徵收風險調整系數衍生的利息,目的是彌補政府在無抵押借貸的情況下,因未能收回貸款及利息而引致的損失。我們正密切監察風險調整系數所收取的利息是否足以抵銷相關的拖欠貸款,並會因應拖欠的情況,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調整。

註一:學生資助辦事處由2002/03學年開始統計有關資料,故未能提供該年以前的資料。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