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新聘警務人員入職培訓包括平等機會事宜的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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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十月五日,警方拘捕十五名抗議灣仔利東街拆卸工程的保育人士。他們在警署內被通宵扣查和脫衣搜身,部分人士還聲稱曾被警務人員性騷擾。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調查是否有警務人員曾作出性騷擾的行為;若有,調查的結果,以及會採取甚麼跟進行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有否就如何處理性騷擾案件向警務人員提供培訓課程;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每年有多少名警務人員接受培訓;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於有關利東街訴訟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當局不宜提供任何可能直接或間接妨礙有關司法程序的資料。

(二) 警察學院為新聘警務人員提供的入職培訓課程,包括有關平等機會事宜的單元。該單元的培訓,內容包括《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下「性騷擾」的定義,該條例賦予警方的執法權力,及警方處理性騷擾案件的程序等。

  在二○○七年,共有1,186名學警及110名見習督察曾接受上述入職訓練。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