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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六日)(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國寶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入境事務處的網站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截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共有1,114名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已獲正式批准,另有244名該類人士已獲原則上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數據資料是指自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來所批准的個案總數,還是指單在二○○七年所批准的個案數目;及
(二) 按該等人士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國家列出上述資料數據的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們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的獲批數據資料答覆如下:
(一) 1,114名獲正式批淮的中國籍並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者(有關人士),乃是自二○○三年十月「計劃」推出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累積總數。
而244名獲原則上批准的有關申請者,則是在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天的數字。這些申請者在證明已作出所需投資後便可取得正式批淮,獲准在港逗留。
(二) 上述1,114名獲正式批淮的有關人士按其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國家/地區分列如下:
國家/地區 獲「正式批淮」的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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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比亞 414
加拿大 208
新西蘭 126
瑙魯 75
澳洲 62
菲律賓 61
尼日爾 58
幾內亞比紹 42
美國 35
新加坡 11
基里巴斯 5
英國 3
日本 3
泰國 3
巴西 1
哥斯達黎加 1
法國 1
匈牙利 1
馬達加斯加 1
馬里 1
馬耳他 1
波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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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1,114
入境事務處並沒有就上述244名獲原則上批准的申請者所取得的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國家/地區進行統計。
完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