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打擊青少年吸食毒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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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六日)(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青少年吸食毒品(「吸毒」)和濫用精神藥物(「濫藥」)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青少年被診斷因吸毒或濫藥而患上嚴重疾病或死亡的個案數目,以及他們吸毒或濫藥的年期及平均年齡等詳情;

(二) 上述數字與已發展國家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以及有否評估該問題在香港是否嚴重;

(三) 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有否研究已發展國家採取甚麼措施,處理青少年因吸毒或濫藥而患病或死亡的社會問題,以及有否從中選取一些合適的措施在本港推行;及

(四) 有否檢討有關當局過往宣傳吸毒和濫藥禍害的工作成效,以及會否加強向青少年宣揚吸毒或濫藥可引致嚴重疾病的信息?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在二○○五及二○○六年因吸毒而引致死亡的個案分別為194宗及155宗。其中涉及青少年(21歲以下)的個案分別為三宗及兩宗,他們的平均年齡為17歲。當局並無備存他們的吸毒年期或因吸毒而患上嚴重疾病的個案數目。

(二) 由於世界各地就因毒品而引致死亡的定義及呈報方法各有不同,要將這類數字作直接比較有實際困難。但舉例而言,根據歐洲毒品及藥物成癮監察中心就因毒品而引致死亡的定義及最近期統計數字,青少年(25歲以下)因毒品而引致的死亡率,香港的數字(二○○六年每百萬名人口有3.8人)比英國(二○○四年每百萬名人口有14.2人)和德國(二○○五年每百萬名人口有7.3人)為低。

(三) 一直以來,當局採取「五管齊下」的策略,即立法和執法、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預防教育和宣傳、研究,以及對外合作,以打擊毒品對社會的禍害,包括因吸毒而患病或死亡的問題。

  由律政司司長領導的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在過去數月已就打擊毒品問題展開深入探討,包括研究其他國家有關的措施和經驗,並已敲定一系列的中短期措施。

  參考外國經驗,當局將會推出一項試驗計劃,加強醫生與社工的合作,為青少年吸毒者提供身體檢查和動機式晤談服務,並將會為私人執業醫生提供培訓,從而在社區層面擴大早期介入及轉介治療的網絡。此外,醫院管理局也會加強轄下物質誤用診所的醫療服務。專責小組會在未來數月,繼續深入討論其他以及長期打擊毒品問題的建議。

(四) 當局不時檢討在宣傳吸毒禍害方面的工作成效,包括諮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其轄下的禁毒教育及宣傳小組委員會,進行公眾問卷調查,定期進行學生服用藥物情況調查(包括學生對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工作的意見),以及與前線社工、校長、教師、家長組織、學生及曾吸毒的青少年進行專題小組討論等,從不同方法和角度進行評估,進一步完善宣傳策略。

  在預防教育方面,專責小組留意到不少青少年都存有誤解,以為相比起海洛英,吸食氯胺酮、「搖頭丸」等精神科毒品的禍害輕微。為了動員整個社會對抗青少年毒品問題,並糾正青少年對精神科毒品的錯誤觀念和態度,專責小組計劃在六月下旬,開展全港青少年禁毒運動。在中央層面,我們會加強宣傳活動,包括推出新一系列的禁毒宣傳短片、海報、單張、禁毒主題曲及小冊子等。我們也會與各區區議會、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團體合作,推廣地區性的禁毒活動,以及動員社會各界如專業團體、婦女組織、私人機構及商會等協助建立無毒文化。

  除了通過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力量外,當局將從學校政策、教師專業發展、家長教育,以及學生預防教育四大方面入手,加強在學校推行禁毒教育的工作,務求教師能掌握充分的知識和技巧,家長把預防教育由家庭做起,而學生也能建立抗毒能力。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