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飛機噪音消減措施
***************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四月十六日)(在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措施(例如盡量安排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離港的航機使用西博寮海峽的南行航道,而在凌晨至早上七時抵港的航機則從機場西南面海面進場降落,以避免航機在深夜時分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然而,本人得悉,至今上述時段的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七十至七十四分貝、七十五至七十九分貝,以及八十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八十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及

(三)會否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現時,本港設有十六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各監察站在二○○七年錄得問題要求的飛機噪音數據詳列於附件一。

(二)於二○○七年錄得八十分貝以上的機種和所屬航空公司資料詳列於附件二。

(三)在不影響飛行安全及航空交通運作的前提下,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措施,以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地區的影響。除了問題中已提及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包括:

(i)為紓緩飛機噪音對青龍頭、深井及馬灣地區的影響,所有向機場東北方起飛的航機必須採用國際民航組織訂定的噪音消減起飛離場程序,在較短距離內爬升至較高的飛行高度;

(ii)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從東北方進場的飛機採用延續降落模式,減低將軍澳、西貢及馬鞍山地區的飛機噪音;及

(iii)自二○○二年七月起,民航處全面禁止屬於國際民航公約附件十六卷一第二部分第二章所界定噪音較高的飛機在香港升降。

  民航處將繼續以飛機噪音及航跡監察系統監察飛機進出機場的航道使用情況及其噪音影響,並會密切留意國際上民航科技的發展,研究各種可能進一步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