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詐騙綜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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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就詐騙綜援個案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經社會福利署(「社署」)確證的詐騙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個案,在二○○五至○六年度有764宗,涉款逾4700萬元;在二○○六至○七年度有896宗,涉款逾5000萬元;截至本年二月為止,二○○七至○八年度則有960宗,涉款4540萬元,以個案計算有上升的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詐騙綜援個案增加的原因,以及上述個案的涉案人士如何使用詐騙得來的綜援金;

(二)過去三年,因向政府詐騙綜援金而被定罪的人士的最高判罰;

(三)當局如何應付詐騙綜援個案增加的問題,以及有否研究更有效的預防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社署特別聘請了4名前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及廉政公署的調查人員擔任調查顧問,調查詐騙綜援個案,社署有否評估他們的工作成效,以及他們能否應付不斷上升的詐騙綜援個案;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社會福利署(社署)一向認為有需要的人士應申領綜援,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社署亦全力遏止詐騙和濫用綜援。

  現回答分項提問如下:

(一)確證的詐騙綜援個案近年有所增加,其中一個原因是市民對詐騙綜援的認知提高,因此向社署舉報懷疑詐騙綜援的數字亦有所上升。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社署會展開調查。此外,社署亦加強了前線職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警覺性,遇到懷疑詐騙綜援個案,前線職員會立即轉交詐騙案調查隊作深入調查。

  綜援金一經發放,申領人士可以自行分配使用。因此,我們並無有關涉案人士如何使用詐騙得來綜援金的資料。

(二)由2005-06年度至2007-08年度(截至2008年2月底),經確證有詐騙成份而被定罪的個案當中,最高刑期為18個月。

(三)社署一直致力提高服務效率,以及防止及打擊欺詐及濫用綜援個案的成效,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健全完善。

  在處理綜援申請過程中,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核實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提供的資料。如有需要,社署會向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僱主(包括前僱主)或業主查核他們所呈報的資料。在綜援批核後,社署亦會定期覆檢個案,核實受助人是否繼續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此外,社署亦會定期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進行資料核對程序,以覆核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呈報的資料。

  現時社署設有特別調查組,專責防止和調查詐騙和濫用綜援個案。在收到市民舉報或前線職員轉介後,該組轄下的詐騙案調查隊會深入調查涉嫌詐騙的個案,經確證有詐騙成份的個案會提交審核欺詐個案內部委員會審議,並將懷疑詐騙個案交警方跟進,以收阻嚇之效。該組轄下的資料核對隊及重點調查隊則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進行資料核對程序,及對已批核個案進行抽樣覆查。

  社署設有「舉報詐騙熱線」及「舉報欺詐綜援郵柬」,以方便市民舉報。社署於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接待大堂內裝設有「防止詐騙綜援展示板」,公布詐騙個案的最新數字及已判刑個案的資料,藉以提醒綜援受助人必須如實呈報其狀況及得知詐騙綜援的嚴重後果,以收阻嚇之效。

(四)社署聘請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擔任詐騙調查顧問,一方面參與調查工作,另一方面向社署詐騙案調查組傳授他們的調查及執法經驗,加強了調查人員的調查技巧,使調查組能更有效地搜集證據,從而加快調查進度,對調查詐騙綜援工作方面有重要的幫助。

  在幾位顧問的協助下,社署能更有效地應付不斷增加的詐騙綜援個案,打擊詐騙綜援罪案。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