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使用公共街道設施安裝無線上網設備
***********************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已開放公共街道的設施和政府物業予認可的營辦商作安裝Wi-Fi無線上網天線之用。然而,本人獲悉近日有一個營辦商計劃在燈柱安裝Wi-Fi設備作測試,但有關的電力公司表示未能為該營辦商安裝獨立電錶,而路政署亦表示與該營辦商共用其電源並不可行,有關營辦商因而未能進行有關測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路政署外,還有哪些政府部門接獲營辦商安裝Wi-Fi設備的申請,以及他們申請在哪些設施上安裝Wi-Fi設備;

(二)是否知悉營辦商進行在各類政府物業和設施安裝Wi-Fi設備的計劃時遇到甚麼技術問題;及

(三)在路政署轄下燈柱安裝Wi-Fi設備所涉及的供電問題的技術詳情;電訊管理局會如何協調各方解決為Wi-Fi設備供電的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為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一個領先無線城市,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修訂了「申請在道路設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撥政府土地上裝設微型基站須知」,協助營辦商使用公共街道設施(例如燈柱等)安裝Wi-Fi設備,有關指引詳細闡明申請的辦法、程序和要求,並由電訊局協調各部門處理營辦商的有關申請。

  就議員提出的問題,我的回應如下:

(一)除了在路政署管轄的燈柱上安裝Wi-Fi設備外,有營辦商已向房屋署申請在其管轄的公共屋h安裝Wi-Fi設備。有關申請已獲批准,現時已有約900個公共Wi-Fi熱點設在公共屋h地下大堂範圍。而地政總署亦有接獲營辦商申請在公眾收費電話亭安裝Wi-Fi設施。有關申請已獲批准,現時已有約900個Wi-Fi熱點設在公眾收費電話亭。

(二)為了讓市民在政府場地免費使用Wi-Fi服務,我們已推行「香港政府Wi-Fi通」,分階段在約350個人流較多的政府場地提供Wi-Fi無線寬頻上網設施。在計劃推行期間,我們並未接獲營辦商提出在政府場地安裝Wi-Fi設備時遇上明顯的技術問題。

  至於在燈柱上安裝Wi-Fi設備,為了確保安裝在燈柱的Wi-Fi裝置,不會對燈柱的結構、街燈的運作、道路使用人士和環境構成不良影響,營辦商須向路政署及運輸署提交Wi-Fi裝置的具體技術設計。此外,由於現時燈柱的電力裝置並非二十四小時供電,因此營辦商需要就在燈柱安裝Wi-Fi設備提交供電安排的建議。

(三)由於現時燈柱的電力裝置並非二十四小時供電,營辦商須另行安排為燈柱上的Wi-Fi裝置提供電力。電訊局已和有興趣在燈柱上裝置Wi-Fi的營辦商與路政署舉行會議,商討在燈柱上裝置Wi-Fi設備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電力供應的問題,並安排個別營辦商參觀路政署的街燈維修中心,瞭解燈柱的結構和內部線路裝置等細節,以協助他們制訂為燈柱上Wi-Fi設備供電的可行方案。經商討後,營辦商現正考慮不同的方案,其中包括:(1)從營辦商在街燈附近現有的設施供應直流電到燈柱上的Wi-Fi設備;(2)透過與Wi-Fi的數據鏈路共用線路來傳輸電力到裝置上(Power over Ethernet)及(3)直接向電力公司另行申請電力供應等。如營辦商需要就此進行有關Wi-Fi設備的測試,路政署會提供適當的燈柱及/或燈箱以協助營辦商利用臨時架空電線進行測試。

  電訊局會繼續協調各有關部門,積極與營辦商商討電力安排計劃,以利便業界提供及擴充本港的無線服務及網絡的覆蓋範圍。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