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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九日)(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智思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經常有裝扮成僧侶的內地人士在街頭藉詞(例如籌款以修葺內地寺廟)向外籍人士和遊客索取金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三年:
(一)有關當局收到多少宗市民和遊客的有關投訴;
(二)分別有多少名本地居民、內地人士和外國人因行乞或非法籌款而被拘捕、分 別有多少名該等人士被檢控,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為何;被捕人士當中有多少名是裝扮成僧侶的內地人士;及
(三)當局拒絕了多少名曾在港行乞或非法籌款的內地人士入境?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過去三年,旅遊事務署並沒有收到市民和遊客就遭裝扮成僧侶的人士在街頭索取金錢的投訴。而警方並沒有就該類投訴備存統計數字。
(二)過去三年,本地居民、內地人士和外地人士因行乞被拘捕和檢控的數字見下表:
年份 本地居民 內地人士 外地人士
拘捕數字 檢控數字 拘捕數字 檢控數字 拘捕數字 檢控數字
─ ──────── ───────── ──────
2005 9 7 175 14 0 0
2006 30 24 156 17 3 0
2007 24 24 55 14 0 0
根據警方的記錄,法庭就行乞所判處的刑罰包括入獄(刑期由七天至三個月不等)、罰款(由$50至$1,000不等)或守行為(期限為十二個月)。
警方並沒有備存因行乞被捕人士當中裝扮成僧侶的內地人士數字。
在非法籌款方面,根據警方的記錄,在過去三年,有三名人士因無合法權限/解釋在公眾地方籌款而被檢控。該三名人士其後被定罪及各被判罰款$1,000。三人均為香港居民,而事發時並沒有裝扮成僧侶。
(三)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審查入境旅客時,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該旅客來港的真正目的及是否符合一般入境條件(如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及返回原居地所需的證件或入境許可)等。
入境處並沒有備存數字,以統計曾在港行乞或非法籌款而被拒入境旅客的數目。
為有效實施入境管制,入境處定期向內地有關機關,提供在本港有不良記錄的內地人士的資料(包括有關人士是否曾在港行乞或非法籌款),以便內地發證機關嚴格審批有關人士再次來港的申請。
完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