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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8年肺塵埃沉荅f(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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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8年肺塵埃沉荅f(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鄺志堅議員和剛才發言的三位議員認同我們的工作。他們完全理解《2008年肺塵埃沉荅f(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迫切性,並以積極和包容的態度,使審議法案的工作能夠在法案委員會一次會議內完成,令這條例草案可以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讓因暴露於石棉而患上癌症間皮瘤的患者能夠及早獲得補償及福利,享有與肺塵埃沉荅f(“肺塵病”)患者一樣的待遇。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擴間m肺塵埃沉荅f(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的保障範圍,將惡性間皮瘤納入為可獲補償的疾病。條例草案亦建議,惡性間皮瘤患者申請補償的資格及可獲的褔利應與肺塵病患者看齊。

  法案委員會原則上認同條例草案的目的,但有委員對於條例的涵蓋範圍限於“惡性間皮瘤”有保留。他們指出,在醫學上,“間皮瘤”個案都涉及癌症腫瘤,所以必屬“惡性”,因此條例如採用“惡性間皮瘤”一詞,可能會導致執行時產生混亂,以致影響間皮瘤患者的權益。

  政府已和法案委員會達成共識。在確保條例草案目的不變的大前提下,我們已草擬修正案,把草案內“惡性間皮瘤”中“惡性”一詞刪除。我會在稍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相關的修正案。

  條例草案所提述的間皮瘤是一種罕見的癌症腫瘤,其成因與因職業而暴露於石棉存有因果關係,但現時卻不屬《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下可獲補償的職業病。條例草案建議把癌症間皮瘤納入《肺塵病條例》的保障範圍內,主要理據是間皮瘤和肺塵病有多項共同特徵,包括:(一)這兩種疾病都是因吸入石棉塵所引致;(二)這兩種疾病都會對患者造成永久和無法治癒的損害和痛苦;(三)這兩種疾病都會持續惡化;以及(四)這兩種疾病都有很長的潛伏期,以致實際上無法確定導致罹患該疾病的確實受僱期,從而向個別僱主追討補償。

  我要指出,由於沒有醫學證據顯示非癌症間皮瘤與暴露於石棉之間存有因果關係,所以不會將非癌症間皮瘤納入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內。

  主席女士,間皮瘤患者及他們的家屬所面對的是一種十分嚴重的疾病,患者更可能在短期內離世,所以修例工作實在刻不容緩。鑑於條例草案的建議已獲得肺塵埃沉荅f補償基金委員會、勞工顧問委員會、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一致支持,我懇請議員通過條例草案,讓間皮瘤患者能及早受惠。

  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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