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全球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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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全球暖化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設定二氧化碳全港總排放量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有否研究全球持續暖化對本港的環境、能源消耗、疾病傳播、醫療開支等方面的影響;若有,研究的結果;及

(三)會否率先在政府部門推行「碳補償」措施;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與其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非附件一締約方如新加坡、南韓等一樣,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京都議定書下,並不需要訂立任何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作為一個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體系及面積很小的城市,香港的溫室排放量已處於一個較低的水平。香港沒有高能耗的工業,並且擁有高效率、高使用率的公共交通系統。現時香港溫室氣體最大的排放源為發電廠(排放量超過百份之六十),故如要進一步減少香港的排放總量,必需從這方面入手。如要減少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由於現時仍未有成熟的技術能減少、收集及存儲燃燒石化燃料所產生的溫室氣體,只可以通過改變發電燃料組合達成,例如大幅減少燃煤發電並增加天然氣發電的比例。改變發電燃料組合涉及能源政策、能源安全、電力穩定和電力價格等複雜問題,需要社會各界有更多的討論,才可以有所決定。

(二)政府一直關注全球暖化對本港的影響,環保署於二○○八年三月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氣候變化顧問研究」,整項顧問研究預算為期約十八個月,研究範圍包括檢討和更新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及吸收匯;預測在不同情況下,香港未來的溫室氣體排放趨勢;評估氣候變化對香港的影響;以及建議新策略和措施,進一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及適應氣候變化,並評估其效益。

(三)「碳補償」是一個頗新的概念,當中涉及計劃的成效、可行性、補償措施的內容、公帑的有效應用等十分具爭議性的議題。政府現時無意引入「碳補償」計劃,但會繼續以身作則,致力減低溫室氣體排放。舉例說,政府會為新添馬艦政府總部大樓進行二氧化碳排放審計,同時推行減排運動,以減少新大樓在運作時所排放的溫室氣體。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