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經營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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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喬裝顧客,以日租形式,租住旺角亞皆老街一間懷疑無牌旅館。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涉案男子為旅館的管理者,他隨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