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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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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3月12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2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22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2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偉順集團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得堡士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13名及8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5,311.57元及28,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各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930元。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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