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根據《裁判官條例》動議的決議案修訂青沙管制區有關規例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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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裁判官條例》的�乖陵蚼蚼q青沙管制區有關規例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青沙管制區條例》及其相關附屬法例已先後制訂及通過,有關法例會於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而青沙管制區內的八號幹線沙田至長沙灣段也會於當天正式通車。
《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18E條訂明被告人可就該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罪行致函裁判官承認控罪,而裁判官可隨即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聆聽該案件或將聆訊延期。條例附表3內列明了可以書面認罪的相關法例的罪行,當中包括了規管各條隧道及青馬管制區的法例。為了與這些隧道及管制區法例取得一致,同時也可節省裁判法院和被告人的時間和資源,我們建議在青沙管制區通車時,同時將該管制區的有關法例,包括《青沙管制區(一般)規例》及《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的罪行加入《裁判官條例》的附表3內。
主席女士,這是一項簡單的技術性修訂,以令青沙管制區的有關法例與其他管制區及隧道法例達到一致,司法機構也同意作出有關的修訂。我希望議員支持動議。
謝謝。
完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