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正確使用互聯網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曾表示會在今年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並會就此諮詢公眾。另一方面,就最近的疑似藝人互聯網上不雅照片事件,有評論要求政府在完成上述檢討或修訂該條例前的過渡期間,為資訊科技界就處理淫褻物品事宜制訂指引和守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在上述過渡期間制訂該等指引和守則;若會,該等指引和守則有何法律效力,以及如何確保在進行上述公眾諮詢前制訂該等指引和守則,不會損害公眾權利?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現正全面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條例)的條文,並計劃在下半年就應如何修訂《條例》以配合香港社會發展,徵詢公眾意見。

  在檢討及修訂《條例》前,政府並沒有打算在《條例》下制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引或守則。不過,為了幫助市民明白正確使用互聯網的一般事宜,例如網上行為的良好守則和一些相關法例的資料,我們在政府資訊安全網(www.infosec.gov.hk)公布了一套「正確使用互聯網的守則」。這套守則是為市民提供參考,並無任何法律約束力。鑑於最近公眾對在互聯網上發布資訊的關注,政府正與資訊科技界研究如何更新守則,包括加入日常生活的相關實例及常見問題等,以提供更多和電腦或互聯網相關罪行的資料供業界及市民大眾參考。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