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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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報道指政府自2005年至今已向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撥款6,000萬元,而在未來4年將會額外動用8,000萬元,以加強公共政策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向某項研究項目批出上述計劃的撥款時所採用的客觀準則;

(二)該計劃是否設有一份獲批准的合資格研究人員或智囊組織名單;若然,被列入該名單的程序;

(三)對該計劃所資助的研究項目的外判工作有否任何監管;若有,有關監管的性質;及

(四)已完成該計劃所資助項目的研究人員及智囊組織的名稱,以及其各自完成的研究項目的數目和所獲撥款總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在2005年推出「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以推動高等教育院校進行公共政策研究。有關計劃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轄下研究資助局(下稱「研資局」)管理,批出資助的準則如下:

i.  研究項目的學術質素;
ii. 研究項目是否切合香港公共政策發展的需要;
iii.有關院校的承擔;
iv. 研究項目對公共政策學術/專業發展的貢獻;
v.  研究項目能否應用於社會、文化或經濟事務;以及
vi. 研究項目是否已獲得或有機會取得研資局以外機構的撥款。

(二)只有獲教資會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目前為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大學)的學者,才合資格申請「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的撥款。

(三)研資局的撥款指引要求其研究資助金應主要用於在香港進行的研究,並禁止任何構成分判研究工作的外判行為。然而,首席研究員可使用資助金在香港以外地方收集數據,若該項工作在研究中是必需及合理。研資局會按個案考慮有關申請,考慮當中會顧及首席研究員提供的價值及其理據。

(四)自第一批受「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資助的項目於2006年4月1日開始以來,研資局共批出61個項目,涉及三千三百六十萬元的撥款。這些項目大部份持續兩年或以上(即43個或70%)。截至2008年2月29日,受「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資助並完成及已提交完成報告的項目有兩個,詳請如下:

項目名稱      首席研究員    獲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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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療服務    梁卓偉博士    387,000元
使用之橫向公平性 (香港大學)

香港舊區重建    李寧衍博士    206,000元
創意模式的研究  (香港大學)

合計                 593,000元

  我們預計將有20及23個項目分別於2008年稍後及2009年完成並提交完成報告。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