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保障非在職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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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方安生議員就保障非在職婦女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提供的退休保障並不涵蓋非在職婦女。然而,這些婦女在家庭往往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例如照顧年老或傷殘的家庭成員,減輕了社會的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制訂具體的計劃或政策,以保障非在職婦女在年老時的生活;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曾否進行關於設立「照顧者津貼」的研究(包括參考海外國家的做法);會否考慮向身兼照顧者的非在職婦女發放照顧者津貼,以承認她們對社會的貢獻;若不會考慮,理據為何,並說明有關的考慮因素?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在現行社會保障及福利制度下,為非在職婦女年老時的生活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及支援。目前,有經濟困難的長者,不論男女,均可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申請經濟援助。當局亦同時提供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等其他方式的經濟援助,分別照顧香港居民因高齡和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70歲或以上的長者申領高齡津貼,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而申領傷殘津貼則沒有年齡限制,亦完全無須接受任何經濟狀況調查。此外,政府也為有需要的人(包括非在職婦女)提供多種資助服務,如公共房屋、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等。

  截至二○○八年一月底,全港大約有50萬名綜援受助人、超過47萬名高齡津貼受惠人和12萬名傷殘津貼受惠人,當中女性所佔的比例分別為52.4%、55.3%和52.2%。在綜援受助人中,約20萬為長者,當中女性佔52.4%。

  除社會保障制度的支援外,政府一直重視來自不同背景婦女的服務需要,並不斷檢討和重整服務,使服務更具效率和更有成效,例如政府透過各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長者中心為有不同需要的婦女提供各項多元化服務。

(二)政府一直鼓勵家庭成員互相扶持,亦非常重視及珍惜非在職婦女在家中照顧長、幼或傷殘的家庭成員所作的貢獻。

  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政府為他們提供各類型的支援服務。例如,在剛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宣布政府將在未來三年共撥出4,500萬元,加強日間寄養服務,以及推廣不同形式和更具彈性的託兒服務。而婦女事務委員會在其推行的「自在人生自學計劃」中,亦開辦有關兒童成長與護理、長者健康與護理、家居安全等課程,增強身兼家庭照顧者角色的婦女的能力。在支援殘疾人士照顧者方面,社署為殘疾人士及其家人/照顧者提供一系列的社區支援服務,以提升其家人/照顧者的照顧能力,紓緩他們的壓力,從而改善殘疾人士及其家人/照顧者的生活質素。此外,如經壎芵p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並且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持續照顧的傷殘人士(不包括那些正接受院舍服務的人士),可申領高額傷殘津貼。

  至於在家照顧長者的婦女,政府亦提供多項不同服務,協助長者居家安老,並藉以紓緩護老者面對的壓力。有關服務包括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日間護理服務和到戶家居服務。在日間護理服務方面,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為長者安排個人照顧、護理、復康訓練、膳食、康樂活動及接送等服務。在到戶家居服務方面,視乎長者的身體狀況,服務範圍可包括個人照顧、護理、家居清潔、復康訓練、送飯、家居安全評估及家居照顧等。此外,全港各長者中心均有為護老者提供資訊、訓練及輔導服務、協助成立互助小組、設立資源閣,以及示範及借用復康器材。所有津助及合約安老院舍和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均可為長者提供住宿或日間暫托服務,為護老者提供紓緩。

  為進一步提升家人照顧長者的能力,政府在二○○七年十月推出「護老培訓試驗計劃」,為三個地區共十一間長者地區中心各提供五萬元種子基金,支持他們與地區組織合辦課程,為社區人士(包括非在職婦女)提供護老培訓。長者地區中心亦組織學員提供「護老」服務,短暫代替護老者看顧家中長者。

  在過去十年,綜援和公共福利金的開支大幅上升,從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139億元,增至二○○七至○八年度的240億元(修訂預算),增幅達72.9%。為維持簡單稅制並把有限的公共資源投放在最有需要的人士身上,我們必須審慎考慮任何有關在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下加設新津貼的建議,以確保一個無需供款、全部由公帑承擔的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此外,我們亦必須考慮到香港即將面對人口急劇老化的挑戰,對政府各項開支所帶來的影響。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