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管局就電視節目守則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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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現正檢討《電視節目守則》中有關節目內的宣傳及宣布節目調動的條文,歡迎市民就有關修訂提出意見。

  廣管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現有條文容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本地免費電視)及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本地收費電視)的持牌機構,在節目環節內以附加字幕形式為另一節目作宣傳,但必須符合指定的規限。至於本地收費電視外購作直接轉播的節目或頻道如已附有節目內的宣傳,由於該等宣傳的表達方式通常非持牌機構所能控制,持牌機構可獲豁免遵守有關規則。

  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於二○○七年年底推行的數碼地面電視節目服務是多頻道的廣播服務,其中外購作直接轉播的節目或頻道於遵守節目內宣傳的規則時,亦面對同樣問題。

  為公平起見,廣管局現考慮容許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在上述情況下亦可獲豁免遵守相關規則。廣管局同時考慮把現行條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沒有間斷的節目,以及增加節目內宣傳的時限的適切性。

  此外,現時有關宣布節目調動的條文訂明,節目的播映時間若與事前公布或出版的節目時間表不符,本地免費及本地收費電視的持牌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通知觀眾有關節目調動。

  此等措施可包括在受影響節目的原定啟播時間,以及在該節目的收看對象可能收看電視的其他合適時間(除非廣管局另作批准,否則不可在節目內播出),在熒光幕上宣布有關節目調動的安排。

  為給予持牌機構較多彈性,廣管局現考慮容許本地電視持牌機構在節目中以附加字幕形式作出有關宣布,但須符合指定的條件,以保障年幼觀眾和避免在節目內出現過多資料。

  諮詢文件可於廣管局網頁http://www.hkba.hk/cn/doc/consultation_on_code_c.pdf下載。

  歡迎市民就修訂上述條文提出意見及建議,並於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以書面方式經下列途徑送交廣管局秘書處:

郵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39樓
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修訂諮詢)

傳真:
2507 2219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修訂諮詢)

電郵:
cr@tela.gov.hk

  如有查詢,請寄電郵至cr@tela.gov.hk或致電2594 5723,與內容規管第一組聯絡。



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30分